小时候受教育最深的两个故事,一个是伊索寓言中的《狼来了》和中山狼传的《东郭先生》的故事,这两个故事内容都跟狼有关,伊索中的故事是说撒谎的孩子被狼吃了,中山狼传的故事是说东郭先生因救了忘恩负义的狼差点被吃掉。从小就被教育不要撒谎要听话,对敌人不能仁慈,用雷锋的话讲“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那时候从小就知道做一个诚实的孩子和对敌人刻骨的仇恨。后来有一天,看了一个电影名字叫《苦恼人的笑》故事中主人公记者给孩子讲《狼来了的故事》,但故事的画面却没有狼的影子,而画面却是飘落无人问津的报纸。脑袋笨没有明白画面的意思。但我始终接受了孩提时的教育做了一名诚实的孩子,但不对别人告诉我的谁是敌人那样恨了。也许是某些信念发生了变化,也就有后来很多发生的故事。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 受害人:冷万宝、男、 37 岁、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4 楼 16 中门,邮编 130011 ,电话: 5973951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并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有期徒刑 3 年以及反革命煽动罪判有期徒刑 5 年数罪并罚共计有期徒刑 8 年,并且发生法律效力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2 月 1 日作出( 1990 )刑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 。 然而就在我刑满之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知我:撒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的定罪与量刑 [ ( 1995 )吉高刑再终字第 4 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实际上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的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给我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 、由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性方面出现的错误,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要求法院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身体由此罪名在狱中所造成的各种疾病,承担相应的病情检查及医疗费用的责任。 3 、由此罪名给我的精神方面、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给予赔偿。 对上述三项要求,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客观及司法独立的精神,给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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