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冷万宝《救救濒临死亡的民运人士安福兴》(旧文)

冷万宝《救救濒临死亡的民运人士安福兴》

冷万宝

    4 月 2 日深夜,我回到家中,母亲告诉我:安福兴的母亲多次来电话,说安福兴处在病危状态之中。尽管我知道安福兴患有肝炎病差不多有十年的病史了,但没有想到他的疾病发展的这样快,这样重。
  
   我马上找到梁立维前往长春市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感染科 910 病房看望安福兴先生。
      一、 多种疾病并发及处在濒临死亡的安福兴 


   
   虽然与安福兴上次见面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但这次见到躺在病榻的安福兴却是判若两人,北方大汉粗犷的大脸不见了,看见的只是瘦弱、苍白、颧骨突出的脸。双手的手腕都扎着输液的针头在慢慢的打着点滴。 安福兴的母亲告诉我们:安福兴是 3 月 30 日晚上住的院。在此之前,他发了两天高烧,并且便血,直到他腹痛疼得支撑不下去的时候,才被家人强行送进医院进行抢救,但医生告诉我们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第二天上午,我们找到主治安福兴疾病的医师张永胜,了解安的病情。医师张永胜说:安福兴患有肝炎差不多有 10 年的时间了, 5 年前他曾经住过一次院,但临床病症还没有消失的时候,他就出院了。出院的原因不用说,是经济问题。如果他上次要是好好的治疗的话,他的病不会恶化到这种地步。这次他来住院,当时我们就感觉到他已是肝硬化了,并且有腹水的可能性,只是当天晚上不能作检查。第二天上午,他的腹部就眼瞅着膨胀。经作穿刺抽水化验,腹水已经感染,并被腹膜吸收,导致腹膜炎。然而我们又不能把他的腹水抽尽,因为他的脾肿大并压迫门静脉。门静脉已经是曲张,腹水一抽尽,减压太快将造成门静脉血管迸裂,尽管如此,门静脉还是随时有迸裂的危险。门静脉曲张及腹水细菌蔓延再加上肠胃溃疡出血不止,这也是他便血不止的原因。 当我们问医师最后诊断时,他说:对这种多种疾病并发症,目前还没有下最后诊断。我们只能是根据他家里的经济条件,尽量的进行抢救,但还是要做最坏的打算,毕竟他家里的经济条件是有限的。他告诉我们:安福兴每天用的人血白蛋白(每瓶 450 元)、立血止(每只 50 元)、血浆(每袋 300 多元)等昂贵的药品费用需要 1000 多元的支出。就是做一次胃肠消化道止血的治疗,就要花掉 800 多元钱,而且至少要做三次。别说他这样的家庭,就是有工作收入的家庭也是承担不起的。 4 月 5 日我再次去医院,安福兴病情依然没有好转,仍然便血不止。他已经是 7 天没有进食了,甚至水都不允许多喝一点,仅靠打点滴来维持生命。然而这维持生命的点滴的费用,对已是债台高垒(借款 10000 多元,已经是所剩无几了)的安福兴的父母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企求。难道在当今追求尊重、享有人权的呼声一浪高于一浪的时代里,金钱真的成了决定他生死之间的要素吗? 为此,我呼吁国际社会的有良知的人士及人权团体与国际红十字会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伸出你们温暖的手,救救濒临死亡的民运人士安福兴先生。 
   
   二、安福兴个人简历 安福兴, 1951 年生于长春市。大学文化,曾经在吉林市石化公司销售科工作。 1989 年民主运动被镇压之后,他与当地的一些教师组建民主社会主义同盟政治组织。为此, 1990 年 1 月被当地公安部门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组织反革命集团的罪名逮捕。 1991 年 2 月被当地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宣传煽动判刑 5 年。在看守所期间染上肝炎。 1991 年 4 月被送到千里迢迢之外的辽宁省凌原劳改营服刑,在狱中由于长年生活营养不足、有病得不到治疗及长期遭到监狱的严重的迫害的原故,致使肝炎病情加重。 1995 年 1 月被释放后,由于继续从事促进民主事业的发展,导致原有住房被原单位收回,无家可归的他不得不面临妻离子散的境界,而且又不得不回到已过花甲的退休的父母(母亲没有劳保)家中,但不久所住的房屋被拆迁,于是他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尽管他为从事民主事业的工作而落得个一无所有及身患疾病的地步,但他依然没有放弃对民主事业的追求,在 1998 年不仅为创建人权促进会积极的工作,而且不惜冒着再次坐牢的危险,为筹建中国民主党而奔波。甚至在他身体不佳的情况下,为声援被捕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而毅然决然的参加百日绝食活动。 这位老民运人士虽在经历了司法机关的迫害、家庭的破碎等种种打击的情况下,都没有让他倒下去,然而今天病魔却让重重的倒了下去,而且再次起来的希望几乎是零,甚至是生命也走倒了尽头。除非国际社会在道义上能向他伸出援助的手,也许能帮他把生命延续下去。同时我们也祝愿他再一次能承受住这次沉重的打击,站起来与我们一同为美好的理想而奋斗。 
   2000 年 4 月 5 日急草于吉林
   
   (注:几天之后民运人士安福兴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病逝)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       受害人:冷万宝、男、 37 岁、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4 楼 16 中门,邮编 130011 ,电话: 5973951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并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有期徒刑 3 年以及反革命煽动罪判有期徒刑 5 年数罪并罚共计有期徒刑 8 年,并且发生法律效力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2 月 1 日作出( 1990 )刑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 。    然而就在我刑满之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知我:撒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的定罪与量刑 [ ( 1995 )吉高刑再终字第 4 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实际上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的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给我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 、由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性方面出现的错误,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要求法院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身体由此罪名在狱中所造成的各种疾病,承担相应的病情检查及医疗费用的责任。         3 、由此罪名给我的精神方面、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给予赔偿。         对上述三项要求,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客观及司法独立的精神,给予解...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二》

冷万宝《赔偿 申 请书之 二》    赔 偿 申 请 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冷万宝 男 39 岁 大专文化 无业 电话: 5972951 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16 中 邮编: 130011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要求: 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及赔偿人民币 113 万元。         一、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侵犯我的名誉权的行为一事,通过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其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我的名誉权而对我造成的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行为一事,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80 万。         三、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剥夺我人身自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三年的收入,计人民币 3 万元。         四、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病情检查与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实际费用或一次性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方式解决及由于造成身体伤害而至今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收入的减少,提出赔偿 2 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两项赔偿计人民币 20 万元。         五、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狱中对造成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恶果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的赔偿。         事实根据及理由: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拘捕,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我和李忠民等 5 人在 89 年 6 、 4 之后,先后遭到逮捕,并最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集团罪及反革命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20 年。此案在过近 8 年的时间之后,我们重新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反革命集团罪的再审判决书,然而我和李忠民却为自己不存在的罪行,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 3 年和 2 年的刑事责任。为此,我和李忠民就无辜蒙受冤狱一事在 1997 年 11 月 27 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在事隔 16 个月之后,我们才从长春市中法那里获知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随即在 1999 年 4 月 7 日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1 个半月后,我们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让我们第二天上午去法院。 2000 年 3 月 24 日我和李忠民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我们的是法院赔偿委员会的黄主任及两名法官。         一、奉命行事及延宕赔偿申请程序的理由        他们先让我进入办公室,黄主任一开口就对我说:事先我说明一点,我们是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处理你的赔偿申请问题的,也就是奉命行事。随后黄对我说:我们自从接到你们的赔偿申请就非常的重视,不仅马上汇报给了院领导,而且是马不停蹄的处理这个问题。之所以这么时间没有解决(按程序 2 月之内必须作出书面裁定),一是有一段时间你们没有再找我们,以为你们自动放弃了赔偿申请。说到这里,我插了一句:我们打过数次电话,询问此事,你劝我耐心等待,研究一有结果,就通知我们。黄对我的话没反应,继续说道:二是由于法轮功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停下来解决你们的问题。这回一接到你们的询问,我们就很快的作出了决定。         二、拒绝赔偿申请立案的理由        1 、无罪的行为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