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万宝《残缺的狱中家书——给亲友的家信》之四十一
第四十一封
辽宁省凌源第二劳改支队队长张爱笃先生 :
我--冷万宝在释放之时,发现一些东西被支队截留,根据法律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为此,当时我曾向有关人员索要,并且在我从招待所临走之际也向张先生说明此事。张先生说:这件事情让我放心,并说将属于我的东西寄给我。但至今已有一月有余,东西尚未收到。因此,特去信查询,希望支队长把截留的东西归还我。
现将被截留的物品列一份清单:
1 、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各一份。
2 、我母亲及亲属寄给我的几十封信件,另外,我写给家人但没有寄出的七封信。
3 、塑料皮的日记五本(其中蓝色皮、桃红色皮、粉色色皮、白色色皮、黄色皮各一本)。
4 、黑色本夹一个(里面夹有五本已写东西的信纸)。
5 、有大约十张左右我在劳改队自费照的相片。
6 、我希望我走后留下的被褥及吃的等一些物品全部转交李维。
以上所说之事,希望张先生给予妥善解决。
此致!
冷万宝
1994 年 12 月 7 日草于吉林省长春市家中
辽宁省凌源第二劳改支队队长张爱笃先生 :
我--冷万宝在释放之时,发现一些东西被支队截留,根据法律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为此,当时我曾向有关人员索要,并且在我从招待所临走之际也向张先生说明此事。张先生说:这件事情让我放心,并说将属于我的东西寄给我。但至今已有一月有余,东西尚未收到。因此,特去信查询,希望支队长把截留的东西归还我。
现将被截留的物品列一份清单:
1 、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各一份。
2 、我母亲及亲属寄给我的几十封信件,另外,我写给家人但没有寄出的七封信。
3 、塑料皮的日记五本(其中蓝色皮、桃红色皮、粉色色皮、白色色皮、黄色皮各一本)。
4 、黑色本夹一个(里面夹有五本已写东西的信纸)。
5 、有大约十张左右我在劳改队自费照的相片。
6 、我希望我走后留下的被褥及吃的等一些物品全部转交李维。
以上所说之事,希望张先生给予妥善解决。
此致!
冷万宝
1994 年 12 月 7 日草于吉林省长春市家中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