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報》第246期
冷萬寶(吉林)
新聞自由是推動人類社會文明與物質進步不可缺少的社會基礎,然而在中國這個國家里,少數人為了自身的利益著想,處處想方設法鉗制新聞自由。這不眼下,中共官員又開始進一步采取多種鉗制新聞自由的措施: 2006年4月13日的《人民日報》刊登國家廣電總局就《國際新聞不能拿來就播》的通知,其內容是“重申切實加強電視國際新聞管理,嚴禁擅自使用從境外衛星電視收錄或從其他渠道獲得的國際新聞素材制作、播出廣播電視國際新聞節目和國際時事政治專題節目,不得將境外衛星電視圖像配以通訊社文字稿進行播出。” 政府部門之所以這樣做,用國家廣電總局的話講就是“急需把加強對電視國際新聞的管理納入到宣傳工作中來,嚴把導向關”。
從官方直白的話中,人們不難明白官方的意圖,那就是百姓沒有權利獲取“國際時事政治”信息的權利,而且即使想了解的話,也得必須是通過官方編輯處理完的信息,至于新聞的完整性——即新聞真實性和不同觀點是否能夠得到報道,只能由“導向”說了算。正是由于官方長期對媒體采取“導向”的做法,不僅使得國內眾多百姓無法了解“國際時事政治”信息的真實性,而且還使得百姓喪失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妨看一些事實,被推翻的薩達姆及米洛舍維奇政權,他們明明是兇橫殘忍的暴君,然而國內的媒體幾乎把他們當成一個所謂的民族英雄來進行報道。由于官方媒體置薩達姆及米洛舍維奇所犯下的反人類等罪行而不顧,致使國內有相當多的百姓不僅同情薩達姆及米洛舍維奇的下場,而且還把他當成英雄進行崇拜,這種被嚴重扭曲的價值觀,難免不成為社會政治文明向前發展的障礙。對于這種狀態,顯然是當局求之不得的事情,因為當權者深知新聞的真實性,尤其是政治文明的發展,是會對不受制約的權力者產生負面的影響的,所以官方千方百計的采取措施阻止百姓獲取更多的信息。
官方不僅對自己控制的媒體進行嚴加管制,而且對互聯網也更是虎視耽耽,不僅很早率國際之先制定約束互聯網的條例,如從1997年就開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約束互聯網絡的所謂法規,而且還不斷的拿著納稅人的錢財進行大搞控制和封鎖網絡信息工程,讓網民無法查到感興趣的信息及無法登陸所謂敏感網站,阻礙百姓獲得更多的信息。而目前中央主要新聞網站也在配合官方鉗制新聞的做法,并煞有介事的發出一份所謂的《文明辦網響應書》,其目的是“使互聯網真正成為正確引導輿論的重要陣地”。
官方要“導向”,媒體要“引導”,從官方及媒體的做法,其意圖無非是在說,百姓如果沒有官方的“導向”和媒體的“引導”,那么百姓就無法辯明是非。但結果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政府的“導向”和媒體的“引導”的作用下,才使得相當多的百姓喪失了辨別是非的能力,而且常常成了“導向”和“引導”的犧牲品。
官方及媒體對中國“導向”和“引導”了50多年了,但結果怎么樣了,中國發生的種種災難幾乎都與“導向”和“引導”有關聯,當中國發生“薩斯”病毒時,媒體是如何對待的,還不是用謊言來進行掩蓋,結果造成千人以上的死亡;黑龍江省的松花江因吉林省化工廠爆炸導致嚴重的污染,媒體在做什么,還不是幫助政府官員進行蓄意的隱瞞,其結果造成哈爾濱市的老百姓出現大恐慌和大逃亡。從中國歷來人為的災難形成的原因,幾乎都是官方與媒體的“導向”及“引導”有關系,57年反右時,媒體是這樣,導致50多萬知識分子陷入災難之中;文化大革命的形成和發展,還不是媒體做急先鋒在推波助瀾,讓整個中國陷入災難之中。不難看出,媒體的“引導”除了制造災難發揮重大的作用之外,最大的“功績”恐怕也就是吹牛的本事而已,過去媒體把一畝地的產量能吹出10萬斤,今天在相當多的百姓家庭讀不起書、看不起病、住不起房以及死不起的情況下,竟然厚顏的把中國吹出了一個盛世的中國。氣球吹的過猛會破裂的,同樣一個國家被吹過了承受的程度,也會演變成災難的。
傳統的媒體被官方嚴厲控制,即使有的媒體敢于報道真實,但結果往往遭到整肅,如最近《新京報》及《冰點》的編輯遭到撤職的事件,更有甚者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投入監獄之中,如《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鋒的悲慘遭遇。官方殺一儆百的做法,使得官方控制的媒體除了宣傳,充當“喉舌”之外,百姓很難獲得更多自己關心的信息和一些事情的真相。而新興的媒體——互聯網絡,由于其具有開放型信息管道的特點,于是互聯網絡成了百姓獲取信息和了解事情真相及表達想法的重要平臺,對于一些百姓關心的切身問題及社會丑惡現象的鞭撻,網絡世界要比傳統媒體迅速和辛辣得多,網上輿論監督的巨大作用是任何傳統媒體都無法比擬的。正是由于這個原故,成了官方及媒體的心病,于是也想對互聯網絡進行“導向”和“引導”成為宣傳的工具,便采取種種措施想達到像控制傳統媒體那樣來控制互聯網絡的目的。
然而互聯網絡的發展的速度是日新月異的,無論官方及媒體采取何種措施想達到對互聯網絡的“導向”及“引導”的目的,其結果也是徒勞無益的,即使得逞一時,也無法得逞一世,而且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浪費納稅人的錢,而且也違背歷史潮流向前發展,更為嚴重的是,官方及媒體的“導向”和“引導”的做法,也違反《憲法》中公民享有的知情權及言論自由的權利。
筆者最后想說一句話來結束本文:那就是官方及媒體應該從以往的“導向”及“引導”
所造成的種種災難,應該進行深刻的反省,不要讓媒體喪失應有的真實、客觀、公正的屬性。當一個國家的媒體一旦遭到鉗制及喪失了新聞自身的屬性時,那么這個國家就很難擺脫種種災難的糾纏。
2006年4月14日于吉林 --------------------------原載《議報》第24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此文系本刊首發﹐歡迎其它各類刊物轉登轉發﹐但是請註明出處和本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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