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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警察疯狂只为一个钱字》

冷万宝《警察疯狂只为一个钱字》
                  ——由警察斥巨资建卖淫楼想到了几起“处女嫖娼”的案件


                                    冷万宝
  
   
警察斥巨资建卖淫楼,警察刑讯逼迫处女承认“嫖娼”,这类事情的发生好象让人难以置信,然而这又是事实。
  
   近日官方媒体刊登一篇有关《民警夫妇耗资百万建宾馆 明目张胆进行色情交易》的文章,其内容说的是:甘肃庆阳市西峰区繁华地段有一栋价值数百万元的六层大厦,大厦内有一家“同盟子KTV量贩”,是当地“小姐”最多的娱乐场所。尽管大厦内明目张胆地进行着色情交易,但开业整整一年来从未被查处过。而修建这栋楼并把它当淫窝赚钱的人就是当地一名管这些场所的民警, 民警的名字叫武敬忠,是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他的名字在当地可谓家喻户晓。而他的出名,正是因为他在繁华地段修建了一栋价值数百万元的六层大厦。在大厦里有近30名被他人所组织、控制的兰州姑娘从事色情活动。而武敬忠夫妇在大厦上开设的“正阳宾馆”,正是为色情活动所提供的场所。

   
   在中国对长期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不仅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严重的要被处于极刑的,这在中国来说,被惩处的此类案例并不少见。然而作为执法人员,对国家的法律不仅是置若罔闻,而且还明目张胆的进行长达一年的违法行为。但是更加令人奇怪的是,在当地百姓对此皆知的情况下,尤其是有正义感的记者在媒体披露出来的情况下,可政法部门却仍然一个个都对此视而不见、装聋作哑,任大厦违法行为继续发生下去。甚至事态发展到满城风雨的时候,公安部门不去追究警察的违法行为,却反其道而行,公开为其违法行为的进行辩护,称“大厦卖淫嫖娼与警察武敬忠无关”。 由此卖淫楼巍然不倒,照样进行“经营”下去,显然这棵“大树” 在背后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不用说,卖淫楼能够长期的存在或发展下去的另一个理由,实际上也就是为了一个钱字。既然有保护伞存在,又有滚滚财源的驱使,怎能不让警察为了钱而疯狂。
   
   警察为了钱而疯狂,疯狂是为了钱。因此疯狂的警察就必然作出疯狂的事情,八仙过海是各显疯狂,有警察敢明目张胆建“卖淫楼”赚钱,就有警察不择手段的导演或制造出种种“处女卖淫案”的悲剧来赚钱。为钱而疯狂的警察,在导演和制造“处女卖淫案”来赚钱的过程当中,所采取的手段可以说是相当卑鄙和惨不忍睹的,不妨回顾一下几起疯狂的警察制造出的“处女卖淫”的案例:
   2001年1月8日,在陕西省咸阳市19岁的少女麻旦旦在姐姐的理发店工作时,被进来的警察强行拉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审讯,不知所以的麻旦旦什么也没“交待”出来,随后麻旦旦被带到外面反铐到篮球杆上,打了两个耳光,要她说自己卖淫。由于麻旦旦仍没交待,派出所所长彭明在她腿上踢了两脚,并且打了两个耳光,她当场就晕倒过去。等她醒来时,发现自己裤带被人解开了,而且彭明不断的对她动手动脚。在受到刑讯逼供及污辱的情况下,麻旦旦无奈在警察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一份处罚裁决书,裁决书上这位少女的“性别”却成了“男性”,处罚的理由竟是“嫖娼”。
   
   2002年7月23日,一位刚从警校毕业的女大学生方芳和朋友吕渊,在河南省鹿邑县纪念老子的“紫气园”公园里,被警察带到110指挥中心的警亭里。随后在河南省鹿邑县110指挥中心二中队民警的体罚、殴打、威逼下,方芳被迫承认卖淫,并以卖淫罚款500元。吕渊嫖娼罚款3000元。但警察感觉罚方芳500元太少,就对方芳提出三个条件:一是再咬出3个嫖客,二是交罚款3000元,三是送监狱拘留,“3个条件任你选”。 马芳万般无奈,选择了第一个条件,又编出了和3个男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事。到了25日晚上10时,警察看她实在拿不出钱,才放方芳离开警亭。这样,从7月24日凌晨1时,到25日晚上10时,刚从警校毕业的女大学生方芳没吃、没喝、没睡,先后在12名警察的体罚和看管下,度过了整整两天一夜,最后还被迫承认与4名男子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3年8月20日22时,在河北省行唐县一家“追梦美发店”当服务员的19岁的吴小玲,以涉嫌卖淫被警察带到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是王银海、赵国利、赵增光、高建红。 随后“一位警察将门帘铺到地上,让她趴下,并用一把椅子压在她后背上,两个人分别踩住她的两条腿,一个人在椅子上坐着,用电警棍电她的头部和肩部,让她交代卖淫问题,说没有,就电她。警察又用手铐把她铐到暖气片上,让她好好想一想,这样,她带着手铐坐了一晚上。第二天下午,说她不好好配合,记笔录的人又扇了我几巴掌。为了免遭皮肉之苦,被逼无奈的吴小玲只好违心地承认与9位男人多次卖淫。”当然有了“卖淫”女的“供述”,于是也就有了对“嫖客”罚款的处理结果:对所谓的“嫖客”赵秋海5000元,张军2800元,高鲁军、王秋良各2000元。南翟营派出所既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也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南翟营派出所在未办理治安案件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对吴小玲非法留置长达82个小时。释放后的吴小玲因控告违法的警察,竟然再次被警察抓了起来,而且检察院还作出了批准了逮捕吴小玲的决定。
   
   上述三起案件中的少女,在释放后经过有关权威部门三番五次的身体检查,证明她们全都是处女。像这类被制造出来的“处女嫖娼案”,不仅仅是这几起案件,最近这几年所曝光的就有多起警察炮制的一桩桩一件件“处女卖淫”案:如曾激怒了全国的江苏金磊的所谓卖淫案,还有河南浚县的打工女王某、山东东营的打工女张某、湖北随州的打工女小芳(化名)、河南新安县晓梅案、河南郸城县张翠英案、江苏灌云海等案。这些少女,有的是在街上走路被抓去的,有的是正在工作时被警察抓走的。她们被警察当着卖淫女抓去,在遭到百般拷打、逼讯和凌辱之后,被强行罚款和收容。然而可悲的是,这些少女最后只能用处女来证明自己的是无辜的。可怕的证明、恐怖的证明,如果少女不是处女,而又没有卖淫的话,难道就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了吗?难道会像陶先碧案件一样,只有死路一条?2004年4月27日,从云南到四川宜宾市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当服务人员的陶先碧,被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等人以涉嫌卖淫带至该所内关押,随后在“逼良为娼”的过程中被该所警察和联防队员殴打致死。
   
   从多起曝光的警察使用刑讯逼迫处女及良家妇女承认卖淫案中,人们不难看出警察的真正动机,就是为了一个钱字。警察为什么对扫黄行动是那样的热衷,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办这类案件,没有任何风险,而且每到一处都显得威风凛凛,那些“小姐”在他们这些堂堂的男子汉面前,就像老鹰抓小鸡似的,可以拎来拎去,这样的画面在媒体上也是不少见。而更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类案件有相当大的收入,可以对“小姐”及“嫖客”搞罚款,尤其是“小姐”咬出的嫖客越多,罚款的数额就越大。像山东张旦被迫承认和经理有性行为时,经理的5000元钱立即到了警察手中;河北吴小玲被逼为“娼”时,其中3位“嫖客”的近1万2千元也转眼被警察拿走,而且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也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江苏金磊被迫承认卖淫后,警察向其父母索走5000元。不用费力,就有如此高的收入,当然刑讯逼供还是要花力气的。难怪有的警察不顾执行重要的追逃任务,而半路“不务正业”去抓卖淫嫖娼。对此现象,连四川省公安厅长吕卓都看不去眼,把这种抓卖淫嫖娼搞罚款的警察蔑称为“吃尿泡饭的”。
   
   显然在中国腐败如此严重的今天,违法的警察不可能像大款警察那样斥巨资建“卖淫楼”赚取高额的“利润”,因此只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创造发财的机会。至于法律对于眼中只认钱的警察来说,说好听的是一纸空文,难听点说连擦屁股纸都不如,否则执法的警察就不会不顾一切地对无辜的少女及良家妇女进行非法拘禁、殴打侮辱“逼良为娼”,而这一切的疯狂,就只是为了一个钱字。

2005年7月29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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