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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从朱久虎案看中国律师职业的高风险性》

冷万宝《从朱久虎案看中国律师职业的高风险性》




                                      冷万宝
   
   朱久虎是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今年5月在陕西代理一起行政案件过程中被陕西省靖边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后被逮捕。至于朱久虎是否有罪暂且不论,但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不管朱久虎是否涉嫌的所谓犯罪如何,但他的法律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与律师会见的权利,这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一个国家是否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基本的体现,然而令人悲哀的是国家在对待朱久虎案的时候,他的正当权利被剥夺了,从今年的五月被关押到如今,与律师见面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的法律成了强权的工具,公民的权利遭到了蔑视和践踏。
   
   回过头来再看一下朱久虎的案情:10年前,数万名民营企业者响应政府招商的号召,在陕北靖边县进行投资,开采石油。民营企业在陕北进行开采快10年了,政府收税收费也已经快10年了,征税本身就证明了政府承认民企经营的合法性。然而今天政府却不顾当初发放的招商文件和各种合同的签约,肆无忌惮的要收回民营投资的油井,甚至连补偿投资者的损失都免了。6万多投资者对这一类似强盗的行为,当然会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利,并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走维权的道路。朱久虎成了民营投资者行政诉讼的代理人,然而当地方官员却无视法律尊严并极力践踏,维权律师的命运也就注定在劫难逃了,莫须有的罪名也就轻松的扣在维权律师的头上,因此他也就难免不落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尽管国内众多媒体及多位法律专家关注此案,并指出地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但地方政府还是一意孤行,把维权律师从5月份开始关押到如今,而且目前依然没有释放的意图。
   
   在中国像朱久虎律师在维权的过程当中遭遇如此悲惨境遇的不仅仅是他个人,而且有相当多的律师都遇到过类似现象。中国律师数量,从2004年司法部统计的资料获悉只有10万人多一点,数量虽少,但却能找出百例以上的律师因维权得罪权贵而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锒铛入狱的案例,而且目前这种案例也不可能全部披露出来。按目前所知的情况,在中国1千个律师当中至少要有一个蒙冤入狱,这个比例应该说是惊人的。从某种意义讲律师这个职业或行业在目前的中国来说风险性是相当高的。
   
   在本文笔者不妨举几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案例之一:山西省张军律师为帮农民土地不被掠夺被扣莫须有的“教唆庞家峪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而锒铛入狱
   
   1989年山西省昔阳县政府下文,把庞家峪村全村人赖以生存的500亩河滩地给了安坪乡政府。村民失去了赖以维持生命的土地,就与政府打起了官司,作为庞家峪村的代理人,张军律师为了庞家峪村全村百姓有地种有饭吃,在法庭上发表了这块地依法属于庞家峪村集体所有的代理意见,但是,昔阳县法院最终判决庞家峪村败诉。村民不服,上诉到晋中地区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村民仍不服,申诉到省人大和省政协等部门,请求为他们做主。张军,原山西省政法办公室主任,原农工党山西省直主任委员、著名学者、高级医师、著名律师。1989年10月,根据省政协主席的批示,张军律师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土地局和法律专家等14个单位,在省政协对庞家峪土地纠纷案研讨论证,与会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指出晋中昔阳法院对这起土地案的判决严重侵害了庞家峪村民的劳动权和生存权,并揭露和抨击了晋中昔阳一些人践踏宪法、徇私枉法、非法拘捕、毒打、指使狼狗咬伤村民等残害百姓的腐败行为。张军的所作所为显然触痛权贵的利益,原晋中法院院长在公开场合毫不避讳:“我就不相信法院闹不倒个张军!咱们看张军厉害还是法院厉害!”原昔阳县县长说:“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闹倒张军!”1990年6月8日,张军在办公室里,被几个闯进来的警察逮捕了,罪名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如此荒唐的罪名,政府部门强行掠夺农民土地,那农民不交土地,与律师有什么关系。对了,是权贵认为律师“教唆”农民捍卫生存权利,给他们带来了麻烦,所以张军律师就应该有罪。为了让律师承认自己有罪,他们采取了夜以继日的“车轮”战术。除第一天早上给喝了一碗玉米糊糊后,再不给吃喝了。几天下来,律师的胃大出血,休克了,一头栽倒在地上,看守所怕出人命,把律师送到和顺县医院抢救。昔阳县公安局时任政委知道后马上命令医生让律师出院。医生考虑到律师生命垂危,贸然作出了不让律师出院的决定。但政委等人竟闯进病房,拔掉律师正在输液的针头,重新把他关进看守所。律师不认罪不要紧,用检察官的话讲:“张军!别太狂了!只要你的案子在我们手里,我们想把它办成什么样就能办成什么样,大不了费点事。”于是1991年1月14日张军又被多加了“受贿罪”和“诈骗罪”两个罪名及“教唆庞家峪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罪名被法院判了15年刑期。在法庭上为他辩护的律师,遭到20多名干警拳打脚踢及电警棍的毒打。尽管此案受到媒体及各界人士的关注,2001年山西省高法迫于压力进行重申,但最终还是给张军律师留了一个“教唆庞家峪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在张军律师身陷囹圄时,他的妻子郭章梅律师也被株连入狱。1993年,郭章梅律师被释放时,晋中中院竟然开出“你出狱以后保证不为你的丈夫申诉”的释放条件,不答应就不许出狱。一个律师仅仅为农民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落得一个15年刑期的下场。12年了,张军的痛苦和焦虑与日俱增。4年铁窗生涯,被开除公职,被开除党籍,丧失了一切生存的基础,整个社会也似乎将他抛弃。647次个人申诉,几十次社会各界联合大申诉,都未能卸下他头上的罪名,还他一个清白之身。 64岁的张军律师常常仰面长叹:“沉冤不洗,我死不瞑目。”
   
   案例之二:黑龙江孙少波律师维权触犯官员利益被诬陷涉嫌“贪污罪”而锒铛入狱
   
   1997年初,在黑龙江省发生一起惊动中南海的“国贸城”特大案件,此案爆发之后,同属于哈尔滨市人防办的地下商业街总经理黄桂英担心自己的经济问题也东窗事发,携带业户集资的巨款及部分公款逃往境外。地下商业街的数十名业户代表慕名找到孙少波律师,“扑通”跪倒一大片:“孙大律师,你要不受理此案,我们就长跪不起!”孙少波律师从稳定社会大局的角度出发,为防止业户做出过激行为,决定代理此案并办理了有关手续。然而由于此案背后涉及的许多官员的腐败问题,所以孙律师接过案子不仅接到“不要接此案”电话威胁,而且很快地方政府召开第4 次党组会议,决定:免去孙少波太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与此同时,一份盖有太平区司法局公章的举报材料被递到太平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孙少波以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1998年11月9 日,孙少波被正式逮捕,在2000年年2 月16日,太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孙少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作为一名律师,这个曾经办过那么多疑难重大案件,救了那么多人,做梦也没有料到自己却有一天会被关进监狱!其原因就是因为得罪权贵遭打击报复被无辜拘捕并被判刑。看一下莫须有的贪污罪名,1988年7 月25日,孙少波在全国率先进行体制改革,创建律师事物所,不再从国家财政领取工资,律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按劳取酬,超额奖励”的工资制度。律师事物所国家没投一分钱,而且律师也不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一个从事自由职业的律师,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而言,根本就无法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显然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孙少波本身是否有罪的问题,而是有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因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就成了孙少波难逃厄运的结局了。尽管孙少波律师受到迫害的过程当中,有国内媒体和众多人士的关注和呼吁,要求公正对待无辜的孙少波律师,但当地法院还是一意孤行的重判孙少波11年刑期。
   
   案例之三:云南省王一冰律师为被告正当辩护却被扣上莫须有的“伪证罪”而身陷囹圄,出狱后愤然遁入空门。
   
   王一冰与王玮夫妇都是东北人,从事法律工作已经20多年。他们于1996年10月来到昆明,创办了天泰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王玮任主任。
   
   1997年4月9日晚,云南省弥勒县西一乡财政所员工罗某的宿舍发生爆炸,房屋炸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县公安局调查认为童金祥的嫌疑最大,因为罗某曾是何桂芬的情人,于是把童带去讯问,童拒不承认爆炸是自己所为。但后来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童金祥又向公安机关“承认”是自己炸的,公安机关于是对童实施了逮捕。
   
   1997年5月初,云南省弥勒县22岁的农民何桂芬找到王一冰,请求他代理她未婚夫童金祥的案子。6月13日,弥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童金祥案,被告童金祥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爆炸行为,并称当晚自己一直和未婚妻在一起,没有作案时间。被告的翻供是公诉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由此检察机关怀疑王一冰律师在此案中作梗。于是1997年12月11日,王一冰因涉嫌伪证罪被拘传,14日被逮捕。但弥勒县检察院对王一冰的调查是从涉嫌“对何桂芬强奸”开始的,检察机关认为王一冰与被告未婚妻有不当性行为,所以教唆被告妻子作伪证,由于涉嫌作伪证的被告妻子被抓后,被有关人员诱导说律师强奸了她。幸亏律师失去性功能,强奸罪无法成立,但弥勒县检察院在1998年11月还是对王一冰律师以涉嫌伪证罪提起了公诉。1998年12月3日,弥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一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对委托人要求翻证的想法不加劝阻,而是积极帮助证人实施翻证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情节轻微,宣告王一冰无罪。检察机关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忙了一年,竟然判无罪,随即提出抗诉。1999年12月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原判认定王一冰积极帮助证人实施翻供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依据不足,驳回抗诉,王一冰无罪。此时,王一冰已被逮捕了2年。精神和生活均陷入困境的王一冰夫妇想到了出家,2000年初,贫病交加的他们走进了卧龙寺,剃去了头发,穿上了袈裟,“离开了令人伤心的滚滚红尘”,过起了与世无争的出家人的生活。

    在中国律师被扣上“伪证罪”的不仅仅是王一冰一个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曾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其中11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撤案,6个获有罪判决,1个被免予刑事处分,5个尚未结案,错案率50%以上。
   
   由于文章篇幅所限,笔者无法把那些因莫须有罪名而锒铛入狱的律师简单的介绍出来,如果读者有兴趣的话,不妨看一下王丽律师著的《中国律师涉案实录》,书里收集了2000年前49个中国律师蒙冤的案例。在中国律师本来就少的情况下,律师行业却能发生如此多的冤案,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权的工作却凸显出如此高的风险性,不能不让有正义感的人士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能否健康的发展下去而感到担忧。 江平教授对律师的行业和作用及现状有过这样的评价:“律师应当是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职业,共和国五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无可辩驳地证明:律师兴则民主兴,律师衰则民主衰,甚至可以更进一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衰则国家衰。” “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当然的职责,而如果辩护律师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又怎么样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如果辩护律师连最起码的执业安全感都不具备,又何谈通过自己的辩护活动维护国家的整个法治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呢?因此,辩护律师的权利亟需充分保障。”
   
   是啊,如果一个国家的律师的权利都的不到保障的话,那么普通公民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国家能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将更是纸上谈兵。2005年9月1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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