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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二》

冷万宝《赔偿 申 请书之 二》    赔 偿 申 请 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冷万宝 男 39 岁 大专文化 无业 电话: 5972951 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16 中 邮编: 130011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要求: 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及赔偿人民币 113 万元。         一、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侵犯我的名誉权的行为一事,通过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其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我的名誉权而对我造成的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行为一事,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80 万。         三、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剥夺我人身自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三年的收入,计人民币 3 万元。         四、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病情检查与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实际费用或一次性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方式解决及由于造成身体伤害而至今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收入的减少,提出赔偿 2 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两项赔偿计人民币 20 万元。         五、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狱中对造成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恶果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的赔偿。         事实根据及理由: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拘捕,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       受害人:冷万宝、男、 37 岁、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4 楼 16 中门,邮编 130011 ,电话: 5973951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并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有期徒刑 3 年以及反革命煽动罪判有期徒刑 5 年数罪并罚共计有期徒刑 8 年,并且发生法律效力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2 月 1 日作出( 1990 )刑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 。    然而就在我刑满之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知我:撒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的定罪与量刑 [ ( 1995 )吉高刑再终字第 4 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实际上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的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给我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 、由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性方面出现的错误,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要求法院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身体由此罪名在狱中所造成的各种疾病,承担相应的病情检查及医疗费用的责任。         3 、由此罪名给我的精神方面、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给予赔偿。         对上述三项要求,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客观及司法独立的精神,给予解...

冷万宝《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

冷万宝《给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以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你院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认定我犯有反革命集团罪的判决之后。中法能对其给我造成的各种损失能负一定的责任,最起码能为你们对我的错判,向我道一声歉,如果真的这样做,我是会非常感动的,并会认为自己能为你们交一次失误的学费而感到自豪。然而事到至今,却令我失望,你们连这样的一个机会都不给我。很显然,像我这样的一个小小的错判的草民,比起当初错误的认定国家主席刘少奇是大工贼、大内奸、大叛徒的决定,以及错杀的史唐枫等人的案件相比,确实是没有资格为你们的失误交学费的,更谈不上为你们提供一次汲取教训的机会。也许这一次我又犯了自以为是的错误,就像 89 年我参与组织工人上街游行支持学生反腐败的行为自以为是爱国行为一样。 我原打算放弃因中法的错判给我造成的各方面的损失的赔偿,表现一下自己崇高的精神境界。但是由于下面几种无法阻止的原因,使我放弃了最初的打算。     一、 也许是人的本能的需要     也许是人们自我保护的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强的原因,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打起官司。当我看到被侵权的人士,一场官司打赢下来,顷刻简便腰缠万贯。看见这种情景,不能不让我自己怦然心动。侵权者使用名人一张不经本人同意的玉照就可以被索赔数万元。那么我的人身自由不经我同意就被剥夺了近三年时间(另外五年被保留的冤狱暂且不论),而且是过着非人般的生活。在这个自称一贯尊重人权的国度里,难道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连一张照片的价值都不如?在当今政府号召向钱看,而很多人又纷纷下海的时代里,自己一夜之间因被侵权而成为大款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我能放弃吗。由此及彼,我忽然发现了一条真理:人的本性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是相通的,那就是人一旦遇到能满足欲望的机会时,什么道德、什么崇高、什么信念、什么原则,通通不在话下,尤其是当不受制约的权力遇到人的欲望--人类本性中最为强大的力量时,更是如此。为此,我也明白了社会上的腐败为什么如此猖狂的原因,明...

冷万宝《结社登记申请书》

冷万宝《结社登记申 请 书》        吉林省民政厅       管理结社登记的负责人:您们好!     在《世界人权宣言》诞生 50 周年来到之前,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庄重的签署了一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文件。                  我们在为中国政府承认人权标准具有普遍原则这一做法而感到高兴和受到鼓舞的同时,也想为倡导、宣传和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人权观念的普及和实现,尽点公民的微薄之力。为此,我们根据《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决定向吉林省民政厅管理结社登记的机关,申请成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促进会这样一个民间社会的人权团体。                  根据国际社会的人权实践经验,我们认为一个能遵循合法、理性、公开、和平和非暴力原则的民间社会的人权团体的存在,不仅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和其它的社会进步力量一样,同样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维护人的尊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不可缺少的力量,尤其是国家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上存在着与人权原则相背的不健康的因素和法治运作还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时候,民间社会的人权团体在某种程度上,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的隐患、关注和促进人权观念的普及和实现等方面,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在促使国家不可避免的朝着大社会、小政府方向迈进的时候,民间社会的人权团体也将是必然的产物,为使这一民间的社会力量,早日被纳入法律保障的范围内,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在我们愿为促进这一理想尽自己努力的同时,也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并希望尽快批准我们的结社申请。               ...

冷万宝《正义之星在腐败大火之中陨落》

冷万宝《正义之星在腐败大火之中陨落》     九九年七月河南省公安部门拒捕了反腐败观察的创始人安均先生之后       不久,那里就发生了一起司法与行政官员联手烧死举报人全家的骇人听闻的惨案。            在中国河南省的兰考县曾经因出现过一个人民的好干部焦裕录而闻名全国,但在这个人民的好干部死了几十年后的今天,这里又发生了一件不仅可以闻名全国的事情,而且也足以让世界感到颤抖的事件。这就是人民公仆联手烧死举报人全家的惨案。                 一、 检察官为酒囊饭袋 慷慨大方卖举报人         九七年春,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收到署名的检举信。信中披露县农机局的局长丰学良、副局长吕合长、办公室主任曹洪友及其他领导私自印制兰考县农机局监理罚没单、车辆暂扣单、农机入库收费单据,把有关部门的行政收费单及税务发票扔到一边。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伪造票据,并把应交国库的行政事业费纳入一伙人掌握的小金库进行大肆的挥霍和贪污。                  检察院对这类的案件是非常重视的,很快由检察院的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李焕忠带头组成办案小组,来到被举报的县农机局进行调查。在数月调查的过程当中,检察官们不仅没有把人证、物证非常清楚的案件搞清楚,而且还与被举报人结成了酒肉朋友,更有甚者反贪局的局长竟与被举报的农机局的副局长吕合长结为干亲家。检察院的办案小组为回报被举报的农机局的官员们对他们数万元的宴请及其它方面的礼遇,竟然真情显露,慷慨大方的把举报人连清海出卖给被检举的官员们。         二、 县官召开党总支会 公款雇凶毁举报人      ...

冷万宝《对百姓不要太冷酷》

冷万宝《对百姓不要太冷酷》        尽管官方把当前的中国宣传为已经进入小康并且达到了盛世的水平,事实上,中国有相当多的老百姓依然生活在贫困的环境之中。他们每日被住房、医疗及子女教育等高昂的费用这新的“三座大山”压得几乎是喘不过气来。       对于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上的百姓来说,他们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自己打工的公司或企业中的老板或领导,能够设身处地地想想打工者艰难的生活状态,不要让百姓的血汗钱因为通货膨胀而继续贬值。由于住房、医疗及子女教育等费用步步高升,他们人们也希望他们发发善心提高一下工资,改善一下生活状态。        工人要求提高工资,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公司或企业是否给工人提高工资,那是可以争议的。然而让人费解的是,政府官员竟然出面阻止工人提出涨工资的要求,甚至威胁道:“涨工资,会使工人失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就是这么说的。他在本月9日举行于清华大学的《中国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提出1个荒唐的理由来支持他的观点:“如果工资提得太高,这样的话,我们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用他的话讲:工人涨工资,企业没有承受能力,企业就倒闭,工人就失业。中国工人的工资真的高吗?连教育副部长都说自己的工资仅仅勉强可供自己孩子读书,那么工人的现状就可想而知了。        人民公仆不为人民谋利益就已经是失职,相反却压制人民的正当要求,实在太过分了。然而这种靠人民纳税钱生活的官员、不为人民说话,却不是个别现象。无独有偶,北京的政府官员在本月10日公开举行的记者发布会,就对那些向欠债企业及老板讨薪的工人开战,把一些通过无奈讨薪方式的行为称之为“恶意讨薪”,并威胁说:要对这些人进行“严厉制裁”。政府官员之所以向讨薪工人开战,其理由是认为工人讨薪行为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及安宁稳定”。政府官员的行为好象给人有1种吃错药的感觉。这不是本末倒置、颠倒黑白吗?──欠债的企业及老板可以逍遥法外,讨薪的百姓却要受到严厉制裁!百姓因讨薪而遭到拘留的新闻经常可见。显然政府官员认为以往对待讨薪者的手段还不够严厉。 ...

冷万宝《我被第六次非法抄家──给国际社会及联合国人权委员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我被第六次非法抄家──给国际社会及联合国人权委员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         今天下午5时30分,我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市局的人问我:“最近干什么事情了?”我回答:“正常生活。”        僵持几分钟后,他们将我带到我妹妹家的房中,随后进行抄家(这已是第6次对我进行非法的抄家了)。    我问:“你们炒我家,有什么理由?”一警察回答:“没有什么理由。”再问:“没有理由就抄家,岂不违法?”又一警察说:“你扰乱社会秩序。”我又问:“有什么具体事实?”他们回答:“你在互联网上发表大量文章。”我回答:“这是宪法赋予的人权。”        但是,他们还是把我的电脑(这已是搜走的第2台电脑)和文章都抄走拉了。        随后,他们又把我带到派出所进行审问,并告诉我:“来找你的吉林市的迟寿柱(迟先生在89年曾被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10年),已被扣押(现在下落不明),并在他身上搜出你撰写的大量文章。这也是搜查你的另一原因。”我问:“写文章也违法吗?”他们回答:“这是中国,文章当然不能乱写。”我说:“既然你们不按照法律程序走,对你们也就无话可说了。但是,我拒绝在审问笔录签字。当我向他们索要被抄物品清单时,警方无力地拒绝我的要求。        晚上8时多,警方才把我释放。        中共当局最近刚刚口口声声地宣讲,现在的中国人权状况是最好的时候;而国家总理在今年人大会议新闻发布会也方才说什么“谁说中国人没有言论自由”,言犹在耳。没想到,他们居然...

冷万宝《你们误解了刘刚先生——给纪晓峰先生书》

冷万宝《你们误解了刘刚先生——给纪晓峰先生书》                                        冷万宝        晓峰兄:        首先对先生不辞辛苦帮我整理并发表《狱中手记》所做出的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在你所发表的《狱中手记》前,我看见先生撰写了一个《编者按》,其内容好象认为刘刚先生目前已经放弃了民运的工作,对此似乎又持一种遗憾及批评的态度。从表面上看,也许是这样,甚至有些人可能确实是如此。晓峰先生大概看到,刘刚先生近来在公开的场合上较少参加民运的活动,从而误以为他放弃了民运工作。        事实并非如此。远的不说。在国内所做的工作也不说。他自从出国之后,始终没有放弃为民主事业尽其所能,只不过是改变方式,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国内而已。国内由于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利民运发展的因素,因此,需要一些对国内(这一点尤为重要)、对外界情况了解更多的人,来向国内人士提拱一些有利于民运良性健康发展的建议及在其它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刘刚先生在这方面做得很多、很好。        还记得国内由于王丹等人在95年被捕入狱后民运所出现的近两年的死寂状况吗?而在97年打破这一长久沉默状态并进入一段小阳春时期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刘刚先生等人的审时度势并促使国内异议人士进行运做所形成的。至于其它方面,考虑到一些安全因素,我在此不想涉及。我只想谈一点刘刚先生在人道方面对国内朋友所做的一些努力。        可能没有多少人知道或者可以想象到,国内的异议人士在经济方面的窘境。尤其是我们这些从狱中出来的人。这些人大多拥有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加以,这些人又往往是体弱多病、寻找工作又常常受到官方限制的人。...

冷万宝《何时做有良知的中国人不再悲哀——有感于唐元隽出逃》

冷万宝《何时做有良知的中国人不再悲哀——有感于唐元隽出逃》         对于唐元隽的出逃,说句心里话,伤感大于高兴。一个如此热爱自己国家、希望社会能良性健康发展,并努力为之奋斗的人,在如此广袤的土地上,竟然没有他立锥之地,落得一个被迫出逃的结果。这难道仅仅是唐元隽个人的不幸与悲哀?答案是否定的,唐元隽现象,那不过是生活在大陆上的人的一个缩影。       八十年代,在东北吉林。我们作为一群血气方刚的年轻人,怀着一颗单纯的心灵,通过“民主沙龙”的形式,关注国家命运和探讨起社会问题来,其目的仅仅是不想再一次生活在只有一个“伟大的悲剧导演”所设计的万马齐喑及惨无人道的环境之中,希望我们所生活的国家和社会,也能远离专制制度、摆脱愚昧无知的状态,朝着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然而不幸与悲哀的是,赤子拳拳报国之心不仅没有得到国家的关心与爱护及鼓励,反而在89年我们因行使宪法权利组织几次产业工人上街游行声援北京学生运动,遭到中共当局残酷的镇压,以“反革命罪”,逮捕我们在“民主沙龙”经常聚会中的20多人,最终有5人被判刑,其中唐元隽刑期最重达20年。政治犯在监狱饱受电棍、手铐、脚镣、拳打脚踢、小号关押、各种各样体罚等等非人性的折磨,每个人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身体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        我们获得释放后,并没有因为结束监狱囚禁的生活,而获得人身最基本的自由。得到的是:活动范围以家为半径不准超过50米远距离:天天去派出所汇报每一天个人的活动情况、每月必须写不少于500字的思想汇报;所谓敏感时期不是被软禁起来,就是被监视居住或被跟踪(即使住院动手术时,也不例外),而且还常常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一段时间;警察经常不断到家里进行骚扰或恐吓,三番五次来抄家并抢走多台电脑、传真机等个人私有物品。过去是一个人蹲监坐狱,而释放之后,家里几乎变成了监狱,父母经常担心儿子再次入狱,常常听到楼梯的脚步声,都会认为是警察抓人来了。由于父母长期也跟着我们生活在紧张、恐怖的生活之中,导致很多人的父亲或母亲患上严重疾病过早的去世:本人的父亲在我被判刑之后,很快患上脑血栓病,在看到我获释后,生活状态不仅没有...

冷万宝议《刑法》中 306 条款的 “ 律师伪证罪 ” 的副作用

议《刑法》中 306 条款的 “ 律师伪证罪 ” 的副作用 冷万宝     从 2004 年司法部统计的资料获悉,中国律师数量只有 10 万人多一点,数量虽少,但却能 找出百例以上的律师因维权得罪权贵而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锒铛入狱的案例,而且目前 这种案例也不可能全部披露出来。按目前所知的情况,在中国 1 千个律师当中至少要有 一个蒙冤入狱,这个比例应该说是惊人的。从某种意义讲律师这个职业或行业在目前的 中国来说风险性是相当高的。    然而律师因 “ 律师伪证罪 ” 蒙冤数量却占律师冤狱中的很大比例,全国律师协会曾对 23 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其中 11 个案件涉嫌的律师被无罪释放或 撤案, 6 个获有罪判决, 1 个被免予刑事处分, 5 个尚未结案,错案率竟然达 50% 以上。《 刑法》中的一个罪名竟然能让律师行业出现如此高的冤案,真可以称之为是 “ 拍案惊奇 ” 。    “ 律师伪证罪 ” 到底有多么大的 “ 魔力 ” ,让那么多的律师为此竟 “ 折腰 ” ?不妨先看 一下此罪名的庐山真面目。 “ 律师伪证罪 ” 来源于 1997 年修订的新刑法第 306 条规定, 其内容是 “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 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就是人们俗称的 “ 律师伪证罪 ” 。此条款的犯罪主体直指律师,而此条款中如 “ 威胁 ” 、 “ 引诱 ” 的法律概念又是相 当的模糊,并且随意性又很强,此条款因此常常成为被告律师的陷阱,又犹如悬在刑辩 律师头上的一把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利剑。    律师因此条款蒙冤的原因,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律师在法庭上拿出与检察机关相拙的证据 ,本来检察机关对指控被告的罪名是胸有成竹稳操胜券,律师的做法难免不让检察机关 尴尬,并顿生疑窦, 因此会毫不犹豫的认为律师通过对被告的进行 “ 威胁 ” 或 “ 引诱 ” 的方式,推翻了检察机关手中拿到的证据。在中国行刑逼供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被告 在法庭翻供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冷万宝《百姓何时从被黑的围城里走出来》

冷万宝《百姓何时从被黑的围城里走出来》                                      冷万宝        从官方所报道的国外新闻当中,人们感觉在伊拉克国家里生活的人民安全系数是相当差的,因为那里的无辜百姓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遭遇到恐怖主义组织及个人的袭击。袭击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见不得阳光的行为,就是趁你不注意的时候“黑”你一把,而且是“黑”你没商量,让你防不胜防,恐怖主义的黑不仅在国内有很大的赞美市场,而且在“黑”人的方面所产生的效果也绝不逊恐怖主义的色。但中国毕竟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在“黑”人方面绝不效仿那些恐怖主义分子玩偷偷的勾当,而是光明正大的“黑”你,而且这种“黑”你的现象,可以说是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       中国的法律规定学生享有9年义务教育,而义务教育的本质就是免费教育。但在中国义务教育不仅成了一纸空文,而且还成了“黑”你的舞台,无论是巧取豪夺的高昂的择校费,还是花样翻新的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一句话,要想上学,拿钱来,管你的家庭状况如何,管你的孩子是否会因经济问题而辍学,管你的孩子因渴望上学不成而自杀,管你家长囊中羞涩无颜面对子女而“成仁”。总之不满足我“黑”你的欲望,上学的孩子就别想在“义务教育”的学校读书。        不妨看一个小小的案例以窥“义务教育”“黑”你的全貌,在重庆綦江县中峰镇中学,学校要求每个学生交纳100元的住宿费,而事实上学生根本就不住校,明目张胆的乱收费。对没有交钱的学生,老师还专门组织到操场上“训话”,15岁的学生熊妮,因拒绝学校“黑”她,自然也就成了老师“训话”的对象,后被逼无奈的熊妮选择跳楼方式逃避乱收费。结果造成熊妮腰椎体压缩性骨折、骨盆骨折、左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为医治摔成重伤的女儿,父母东贷西借花去7万余元后,家里为此欠下一大笔债不说,而她的续医费也没有着落,更为可悲的是熊妮不仅成了“义务教育...

冷万宝《鉗制新聞自由的危害性》

冷万宝《鉗制新聞自由的危害性》     《議報》第246期        冷萬寶(吉林)       新聞自由是推動人類社會文明與物質進步不可缺少的社會基礎,然而在中國這個國家里,少數人為了自身的利益著想,處處想方設法鉗制新聞自由。這不眼下,中共官員又開始進一步采取多種鉗制新聞自由的措施: 2006年4月13日的《人民日報》刊登國家廣電總局就《國際新聞不能拿來就播》的通知,其內容是“重申切實加強電視國際新聞管理,嚴禁擅自使用從境外衛星電視收錄或從其他渠道獲得的國際新聞素材制作、播出廣播電視國際新聞節目和國際時事政治專題節目,不得將境外衛星電視圖像配以通訊社文字稿進行播出。” 政府部門之所以這樣做,用國家廣電總局的話講就是“急需把加強對電視國際新聞的管理納入到宣傳工作中來,嚴把導向關”。        從官方直白的話中,人們不難明白官方的意圖,那就是百姓沒有權利獲取“國際時事政治”信息的權利,而且即使想了解的話,也得必須是通過官方編輯處理完的信息,至于新聞的完整性——即新聞真實性和不同觀點是否能夠得到報道,只能由“導向”說了算。正是由于官方長期對媒體采取“導向”的做法,不僅使得國內眾多百姓無法了解“國際時事政治”信息的真實性,而且還使得百姓喪失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妨看一些事實,被推翻的薩達姆及米洛舍維奇政權,他們明明是兇橫殘忍的暴君,然而國內的媒體幾乎把他們當成一個所謂的民族英雄來進行報道。由于官方媒體置薩達姆及米洛舍維奇所犯下的反人類等罪行而不顧,致使國內有相當多的百姓不僅同情薩達姆及米洛舍維奇的下場,而且還把他當成英雄進行崇拜,這種被嚴重扭曲的價值觀,難免不成為社會政治文明向前發展的障礙。對于這種狀態,顯然是當局求之不得的事情,因為當權者深知新聞的真實性,尤其是政治文明的發展,是會對不受制約的權力者產生負面的影響的,所以官方千方百計的采取措施阻止百姓獲取更多的信息。        官方不僅對自己控制的媒體進行嚴加管制,而且對互聯網也更是虎視耽耽,不僅很早率國際之先制定約束互聯網的條例,如從19...

冷万宝《不为百姓利益负责的权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冷万宝《不为百姓利益负责的权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冷万宝            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口号,被中共官员提出有挺长时间了,尽管百姓不断的在各种媒体看到或听到,但百姓好象对此也没有当成回事,原因是百姓因为官员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与自己的现实生活没有什么关系,如果说有点的关系的话,就是对这种口号有些厌烦,之所以厌烦,是因为有被忽悠的感觉,口号漫天飞舞,百姓生活不仅没有感到有改善的迹象,相反却切身感到生活在每况愈下,甚至是民不聊生的状态。        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与百姓的生活是紧密相关的,而且也是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这些百姓所必须的生活基础却已经是分崩离析,不仅如此,甚至成了压在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而这现实的“三座大山”的重量,恐怕要远远超出过去所谓抽象的“三座大山”的重量,而且这种重量的显现,对百姓而言,是更加的直观和更加的具体。        由于中国教育的产业化,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投入,用联合国教科文一位官员的话“都赶不上非洲的乌干达”,教育的投入是每况愈下,又由于教育是稀缺资源,被政府严重的垄断,垄断的结果就是不择手段的掠夺受教育家庭的钱财。教育费用的支出对普通家庭而言占相当大的比例,甚至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半还要多,有的还要债台高垒来维持学生的学业,有相当多的家长或学生因无法承受高昂及乱收费的教育费用而走向自杀之路。教育如今在中国成了一部吃人的机器。据有媒体调查百姓有80%的比例,对现实的教育状况不满。        中国有一句俗话“人吃五谷杂粮难免有病”,更何况百姓现在吃的东西有几样食品不是化肥超标和药残留及造假产品,百姓几乎被各种有害食品仅仅的...

冷万宝《中国腐败真的不可怕吗?──有感于为腐败辩解及开脱的文章及专家》

冷万宝《中国腐败真的不可怕吗?──有感于为腐败辩解及开脱的文章及专家》                                          冷万宝        中国的腐败可以说达到了空前及百姓深恶痛绝的程度了,然而令人奇怪的是,竟然还有相当多的所谓学者和专家不仅不对腐败进行抨击及消除腐败提出良策,反而却不断的为腐败进行辩解及为腐败分子进行开脱提供依据。         在中国官方媒体刊登反腐败的文章就跟“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还要难,想在网络上粘贴反腐败文章,不是粘贴不上去,就是粘贴上去之后,很快被删除掉。但那些为腐败进行辩护的文章却大行其道,畅通无阻。最近在人民网和新华网就有相当醒目为腐败公然进行辩护和开脱的文章,笔者不妨从“中国的腐败真的那么可怕吗?”及“理性看待中国的腐败现象”文章之中摘录出作者所要表达出的思想,为腐败进行辩护的作者认为“高层腐败,中国是远远不及美国的,中国的最高领导阶层是世界上比较廉洁的”,“拿官员嫖娼来说,在中国,共产党员嫖娼是一律要被开除党籍的,包二奶也是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而在一些国家,官员乱搞两性关系都不算是问题。”文章的结论就是中国的官员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那样严重,而且比外国甚至是美国都要轻得多,可以说在“世界上比较廉洁的”,并有警告的意味,让中国百姓对“腐败分子”不要“不习惯”,对腐败的不要“特别敏感”,“这些在国外是平常的事情”。实际上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出为腐败进行辩护的文章的主题思想了:“中国的腐败并不那么可怕”,应该用“理性看待中国的腐败现象”,而不应该用感情来看待腐败问题。         在官方媒体上刊登为腐败进行辩解的文章的作者背景外人是很难知道的,用的几乎都是所谓的笔名,还没有大胆到用真名的地步,他们也知道千夫所指的味道。但也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人,敢用真实姓名为腐败分子进行开脱的专家,...

冷万宝《一件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

冷万宝《一件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                           冷万宝       2001年10月26日晚上,山西省晋中榆次区大峪口村发生一起村干部和家属及其他村民共14人被枪杀、3人遭枪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杀人者竟然是一位经常为村民仗义执言和做好事的人,同时也是一个为反对村干部腐败而多次上访之人。一个如此这样的人,为何走向了杀人之路?    一、无辜者险遭暗杀 只因被疑反腐败        杀人者名叫胡文海,是山西省晋中榆次区大峪口村村民。1999年6月19日晚9时许,胡文海在自家果园浇地时,遭到相邻的高彦苏、高彦堂兄弟手持铁锨突如其来的袭击,脑袋、胳臂被砍中3下,险些让胡文海命丧宿无恩怨的高家兄弟之手。        逃脱一死的胡文海随后意识到,高家兄弟的所作所为是有人在背后唆使并杀他灭口。通过调查证实了他这一想法,村干部认为乌金山镇供销公司经理贾润全向反贪局举报大峪口村煤矿干部有贪污行为的做法是胡文海在背后指使的,村书记胡根生曾经说过:“大峪村除了胡文海敢告我。”因此,胡文海成了村干部的眼中钉、心中病。于是为达到不再有人敢举报腐败者的目的,而出现了被人险些置于死地的地步。        二、摒弃私怨循公法 怎奈反腐路不通        胡文海遭到暗算后,不由怒火万丈,产生报复高家兄弟及唆使的村干部并准备与他们同归于尽的想法。但在复仇的过程当中,胡文海发现村里的一些干部这几年大致贪污了500多万元。看到他们贪污了这么多,就不想当一件私怨事情了解,想通过正当渠道告他们,让这些腐败家伙们得到法律的制裁。        胡文海拿到了1992年至1997年年度的工资表,因煤矿实行记件工资。所以根据工资表可以推算出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