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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人权记录恶劣的地方必然是腐败猖獗的地方》

冷万宝《人权记录恶劣的地方必然是腐败猖獗的地方》


                                 冷万宝
   
   
当郑贻春的政治案件还没有审理结果的时候,又一位异议人士杨春光先生那里又发出当局要对他下手的信号。他们两人都是辽宁省人,从很短的时间里,竟然有两人在同一个省因行使《宪法》权利而处于危险之中。事实上从89年以来,在辽宁省因政治原因被逮捕或被判刑及处在危险之中的异议人士已经有相当多的人了,尤其是这几年有愈演愈烈的倾向。不妨列出一个名单来说明这一点,89年因支持学生运动而遭判刑的数十名人士在这里不论,仅从98年开始对中国民主党成员镇压以来,在辽宁省抓捕判刑的民主党成员就有10多人,其中有著名的民主党党员刘世遵、王泽臣、王文江、孔佑平、宁先华、姚福信、肖云良及姜利君等人,而且这些被判刑的中国民主党成员大多数如今还在狱中。然而在辽宁省旧的冤假错案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却依然把《宪法》置若罔闻,不停的抓捕行使《宪法》权利的公民。辽宁省为何敢冒《宪法》之大不韪,说穿了就是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惟恐他人阻挡满足欲壑难填的路,所以也就不顾什么党纪国法,肆无忌惮抓捕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的人,为自己疯狂的刮民脂民膏扫清障碍大开方便之门。
   
   笔者说的严重吗?如果人们看一下或回顾一下在辽宁省发生种种丑恶的现象,就不难说明笔者对辽宁省的看法。 

   
   辽宁省是东北主要重工业省份之一,而且国有企业无论是在管理方面,还是在技术方面都比较落后,因此导致国有企业大量的职工失业或下岗,无工作的职工几乎是处在水深火热、民不聊生的状态之中,然而那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却不顾工人的死活,利用所谓的企业“转制”的机会,大量侵吞属于工人创造的财富,仅去年一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纪违法案件就有4744件,其中涉及企业领导干部1683 件;有467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企业中层干部1921人,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之多。这个数字统计还仅仅是局限在中小企业的范围内。当然像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在任职期间疯狂敛财高达2700余万元的案件,不过是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中的冰山一角而已。穷庙富方丈成了辽宁省腐败的一大特色。 
   
   在只有认钱的地方,任何法律法规对这个地方如同一纸空文,甚至连擦屁股纸都不如。 2003 年第1期《知音》杂志披露了一起全国罕见并震惊中央的司法腐败案,其案件说的是“大连监狱罪犯、外号‘虎豹’的邹显卫在服刑期间,买通监狱多名领导,将其‘死缓’改为有期徒刑17年;在大连监狱,邹显卫住高级套间,有手机和固定电话,乘坐豪华轿车随意出入;在监狱招妓,甚至连狱中的一个女警都成了他的妓,随时让他满足性欲。而他与狱领导推杯换盏成了家常便饭。”但仅仅这些还不够,大连监狱在成立了信时达公司,任命邹显卫为劳改基建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但由于邹显卫恶性不改,在监狱给他出入方便之门的时候,率团伙持枪在大连开发区维也纳洗浴中心寻衅滋事,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然而给予这个黑社会头子为所欲为的人,就是以大连监狱中的监狱长谢红军为首的领导班子安排的。这个领导班子不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纵容姑息黑社会头子无恶不作,而且这个领导班子还进行疯狂的敛财,仅监狱长谢红军一人就收受邹显卫等人贿赂83.8万元,涉嫌贪污公款86万元。而大连监狱层层黑幕的揭开,更让人触目惊心、震惊不已。从谢红军到任开始,在大连监狱实行了花钱买刑期等土政策。监狱领导积极动员犯人家属为监狱做“贡献”,大到建筑材料、汽车,小到日常用品都行,并以做“贡献”多少作为标准,折抵犯人刑期,为犯人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同时犯人也可直接用钱买刑期,并明码标价1.2万元可买1年刑期。自 1996 年1月至2001 年3月,大连监狱共有175 名犯人因给监狱做了‘贡献’而被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犯人所做‘贡献’折合人民币共计707余万元。这些款项都不入账,相当一部分被监狱领导挪用、挥霍,甚至拿去行贿跑官。尽管这个案件曾由朱镕基专门指示检察部门进行调查,但在当时还是不了了之。 
   在辽宁省司法腐败不能不提的一个案件,就是“中国第一警察大款腐败案”。 54岁的林福久“出事”前在税务执法岗位工作了10年。从1993年6月开始,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等职务,而这段经历也成了他滋生腐败的“沃土”。据有关部门调查:这期间,林福久疯狂敛财,包括贪污、受贿的犯罪所得达700多万元,如果加上违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经营、非法放高利贷的收入,他个人所拥有的资产总额高达5800多万元,由此被冠以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称号。而这个腐败分子在当地非法放贷、强行索贿、大肆贪污、非法收受财物竟然长达10年,这同异议人士刚刚说了几天真话就被抓捕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语!真不知道天理何在?! 
   
   然而在辽宁省的司法腐败案件中,有一个案件是不能忽略的,这个案件不仅涉及司法腐败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辽宁省权力部门是如何纵容和保护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以犯罪手段暴富的问题。 
   
   在辽宁省沈阳市,一个曾经用枪击伤过警察的“小混混”,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反而摇身一变,在全力部门的纵容和保护下,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通过以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暴敛钱财达到拥有7个多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而且这个滥伤无辜、酿成血案有40余起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头子,却鬼使神差的成了人大代表,这个人就是在辽宁省相响当当有名的“黑道霸主”刘涌。自古道“多行不义必自毙”,然而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情况下,在与手下的主要犯罪成员都被处于极刑的状况下,这个最大恶极的罪犯竟然受到高等法院的“爱戴”改判为死缓。这不能不说明高等法院所作所为是一起严重的司法腐败。 
   
   对黑社会头子起保护作用的,不仅有刘涌的干爹,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干妈高明贤是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刘涌的人大代表头衔就是他的干妈一手伪造的假历史及努力推荐而获得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并且是随叫随到,而且更重要的还有更显要的官员在保护他——这就是沈阳市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等人。慕绥新这个早被香港记者凭他身上穿戴上万元行头就看出有腐败问题的人,在刘涌这个黑社会头目出事的时候,不但不批准沈阳市公安局向市政府申请50万元专案办案经费,反而不断的向司法部门施压释放刘涌,甚至诬陷司法部门不释放刘涌是“踢开党委闹革命”, 是“将矛头指向市委、市政府”等等。 
   
   慕绥新等高官们为什么如此为黑社会头目卖命,从他们的腐败东窗事发之后,人们才知道他们不过是一丘之貉、狼狈为奸、官商勾结而已。沈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原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慕绥新为首的集体腐败,亦即“慕马案”,从市长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从国税局局长到物价局局长、烟草专卖局局长、建委主任、国资局局长等,一个又一个要害部门,计有62人因严重的腐败问题而被移送司法机关,而且他们很多人收取刘涌的贿赂。辽宁省腐败案涉及的金额大的让人瞠目结舌,如马向东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原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其中就有刘涌行贿的数10万美金;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万元,挪用公款美元39 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而身居副市长高位的马向东还是个嗜赌如命的赌徒,每次输几十万元是连眼都不眨。当然其他官员腐败所涉及的金额也是非常的巨大。
   
   可以说这几年辽宁的腐败案件一个接着一个,都是轰动全国的大案,除了上述所说的案件之外,还有几起惊天动地政府官员的腐败案:如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歧、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辽宁前省长张国光等人的腐败案。至于其他那些级别小的官员的腐败案更是举不胜举,由于篇幅所限,不一一赘述。
   
   由此可见,当一个地方人权记录十分恶劣的地方,那个地方必然是官员腐败肆无忌惮的地方。腐败官员心理最清楚不过的就是,如果百姓的人权得到保障的话,他们就不可能恣意妄为,因为他们的言行几乎逃不出群众的眼睛的,所以那些不顾百姓利益,为己谋私的官员,对敢于说真话和捍卫真理的人士是绝不手软,只要是出现争取人权及反对腐败的声音或行为的现象候,就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哪怕是像老红军周伟这样的人举报官员的腐败,那也是绝不放过,弄个莫须有的罪名就进行劳教。因此说在辽宁省能够发生像割断捍卫真理的张志新的喉咙和说几句真话就被判刑10的肖斌及“魔鬼”般的监狱对刘刚等群体政治犯进行长时期残酷虐待的这些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基于此,在辽宁省能够发生一起起一桩桩惊天动地的腐败大案,也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如今在辽宁省所出现的对郑贻春莫须有的审判及杨春光的威胁的做法,无疑又是在为已经的腐败官员继续腐败或准备的腐败的官员拓宽道路。因此可以说人权记录恶劣的地方必然是腐败猖獗的地方。 2005年8月6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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