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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汕尾血案“的断想及思考》

冷万宝《“汕尾血案“的断想及思考》


                                       冷万宝
   
   
在当今世界里还有几个国家敢公开射杀自己的百姓,这样残忍的国家可以说是所剩无几。然而不幸的是中国还依然沉湎于这血腥的快乐之中,是笔者危言耸听吗?从中共夺取政权后所发生的死于各种血腥运动中的无数不幸者,到89年因民主诉求死于血腥之中的重多无辜者……等等“血案”不说,而如今的广东汕尾政府再次举枪射杀了无辜的农民,又是一起无法抹掉的血腥例证。如果不是嗜血者,那么血腥就不会从它的出生延续到今天。而村民遭到射杀的这一天,就是在10月10日国际人权日来临之前的2005年10月6日。
   
   而这次政府之所以射杀无辜者的原因,就是因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掠夺后,不应该发出了微弱的声音及无力的抗争行为。你掠夺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难道你还不让农民把颤抖的手伸向上苍,诉说一下自己的哀怨?难道你只能用枪声,才能证明你的声音,比在风中哭泣的百姓声音要大吗?难道你证明黑暗不是黑暗,只能用子弹洞开农民的胸膛才能显示你的光明吗?你洞开了农民兄弟的胸膛,带走了他从未享有过的人生那美好的生活,留给他未婚妻一个破碎的梦,未婚妻那曾经拥有对未来憧憬的梦幻,也被你那血腥的子弹射向了没有回归之路的黑洞。而且不知又有多少孤儿弱妻在无望的黑夜里惶恐和悲鸣,还有那充满悲哀的路上,不知又要有多少绝望及心衰的母亲的白发在漂泊和孱弱的身躯在踉跄。

   
   村民的惨死,再次显示强权嗜血的本性,还有那强盗的霸道逻辑。你杀了无辜者,竟然还要栽赃陷害,还要让无辜者背上“罪恶”的黑锅,竟然谎称“血案”事件是“一起由极少数人挑起的打、砸、烧严重违法事件”。每一次政府制造如此骇人听闻的“血案”,用的都是连鬼都不相信的同样的理由,被中共平反的1976年的“天安门流血”事件,镇压的时候不也是用这样的理由吗,当然这个理由还成了制造震惊寰宇的“89民主运动惨案”的镇压借口。法律在强权面前再次像一个柔弱的少女,被任意的蹂躏践踏和玩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既不能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也不能制约政府滥用权力的话,那么这样的法律不仅蚕食宪法中有价值的东西,而且还能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显然这样的法律对保护百姓权利而言,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但却是强权者鱼肉百姓及血腥镇压百姓的依据,而且这种事实被中共多次反复实践验证过。
   
   当然这次也同样不例外,强权者可以任意鱼肉百姓。在中国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当中,存在掠夺霸占及补偿不公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而且征用土地的背后存在着大量的腐败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而因此引起的抗争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但由于事件的导火索往往是政府引起的,所以一般的结果是被鱼肉的百姓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只能是忍气吞声。如果遇到敢于抗争的百姓,那么不理不睬是常事,但不高兴了就勾结黑社会(实际上有时自己就是黑社会的组成部分)对百姓往死了打,如今年6月11日发生在河南定洲的惨案是最好的铁证,要是实在惹烦了就自己动手,如今的广东汕尾“血案”就是这样的野蛮事件。
   汕尾的农民为了抗争政府不合理的征地做法,进行了长达5个多月的维权活动,但结果是可想而知了。中国农民是一个具有特别善良、宽厚、能容忍及能吃苦的性格,一般不会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抗争的,除非到了逼上梁山的地步。显然如今的汕尾的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野蛮的掠夺走了,不得不在州官放完火之后,无奈的燃起了“灯”。然而农民长时间“点灯”照亮自己的权利的举动,不仅让政府官员心烦了,而且还惹得官员恼怒了,于是射杀开始了,农民的鲜血从洞开的胸膛、脑袋及身躯上涌出。射杀敢于“点灯”的农民,不是恐惧的结束,因为政府说了,这是“违法”行为,尽管没有通过法院审理就先定了罪,但为了证明政府所作所为的伟大,所以还要把已经抓起的少数人之一及还没有抓到的少数人之一,还要送到法院上去震慑一下,这样延续的恐惧才能威慑那些敢于“点灯‘的百姓。专制政权的特点就是经常不断的制造恐怖事件,让那些想敢于“点灯”的人变成懦夫,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威严及“刽子手的高大”。
   
   政府常常把经济落后作为阻碍政治民主发展及建设的借口,说政治民主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然而在广东省经济的发达并没有带来政治上的宽容和进步,相反在政治、法治等方面更加野蛮和退化,这从2001年所发生的虐杀孙志刚事件和2004年发生重判敢于说真话的《南方都市报》主编喻华峰等人事件及在今年10月至12月所发生的无视农民合法权益的“太石村罢免贪官”等一系列藐视人权和公然违法事件,无不说明这一点。
   
   从经济发达的广东省所发生的系列严重违反法律及践踏人权的事件,无时无刻的不在向人们发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单纯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或无视百姓的正当的权利的话,人为造成的贫富差距只能是越拉越大,那么这样的经济发展不仅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及社会文明的进步,相反只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及动荡,道理很简单,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社会,是不可能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而一个不公平、不公正及缺少正义的社会,也不可能建成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而“依法治国”更是一个乌托邦的梦幻,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一个到处堆满干柴的社会。2005年12月13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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