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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一件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

冷万宝《一件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
   

                      冷万宝
  
   2001年10月26日晚上,山西省晋中榆次区大峪口村发生一起村干部和家属及其他村民共14人被枪杀、3人遭枪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杀人者竟然是一位经常为村民仗义执言和做好事的人,同时也是一个为反对村干部腐败而多次上访之人。一个如此这样的人,为何走向了杀人之路?
   一、无辜者险遭暗杀 只因被疑反腐败


   
   杀人者名叫胡文海,是山西省晋中榆次区大峪口村村民。1999年6月19日晚9时许,胡文海在自家果园浇地时,遭到相邻的高彦苏、高彦堂兄弟手持铁锨突如其来的袭击,脑袋、胳臂被砍中3下,险些让胡文海命丧宿无恩怨的高家兄弟之手。
   
   逃脱一死的胡文海随后意识到,高家兄弟的所作所为是有人在背后唆使并杀他灭口。通过调查证实了他这一想法,村干部认为乌金山镇供销公司经理贾润全向反贪局举报大峪口村煤矿干部有贪污行为的做法是胡文海在背后指使的,村书记胡根生曾经说过:“大峪村除了胡文海敢告我。”因此,胡文海成了村干部的眼中钉、心中病。于是为达到不再有人敢举报腐败者的目的,而出现了被人险些置于死地的地步。
   
   二、摒弃私怨循公法 怎奈反腐路不通
   
   胡文海遭到暗算后,不由怒火万丈,产生报复高家兄弟及唆使的村干部并准备与他们同归于尽的想法。但在复仇的过程当中,胡文海发现村里的一些干部这几年大致贪污了500多万元。看到他们贪污了这么多,就不想当一件私怨事情了解,想通过正当渠道告他们,让这些腐败家伙们得到法律的制裁。
   
   胡文海拿到了1992年至1997年年度的工资表,因煤矿实行记件工资。所以根据工资表可以推算出煤炭产量,从而能够得到村干部通过少报煤炭产量、偷税、漏税及不交管理费等手段大肆进行贪污的证据。证据在手,胡文海又挨家挨户的跑,共征集大峪村121名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签名。然后开始了长达8个月的举报。
   
   然而无论胡文海举报到那里,这些举报材料最终都被批到两个部门处理。一家是金山镇纪委,二是区公安局纪侦大队。纪委崔书记对胡文海越级上告极为恼火并对他叫嚷:“你就是告到中纪委,你也没有办法”。而区公安局纪侦大队的大队长则以“没有办案经费”来搪塞。胡文海提出自己可垫支办案经费,又以“ 人员也不够”来敷衍。
   
   胡文海在漫长的8个月举报过程当中,不仅没有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官员的重视,而且得到的只是纪委领导人的专横和公安局纪侦官员的冷漠。胡文海上告得到这样的结果,从中国现实的角度而言,应该说是算得上是庆幸的。比起那些因敢于反腐败的人士,而有的遭到行政与司法部门联手将全家毁于大火之中、有的被警察割伤舌头、有的被法院枉法判刑等等的结果来对照恐怕要强的多。
   
   三、公法路上双标准 悲剧之后应反思
   
   胡文海希望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但他的努力被一道道无限的屏障挡住了。本来村干部只是怀疑他有举报腐败的行为,就险些要了他的命,而这一回当他真的有举报腐败的行为的情况下,他的生命能有保障吗?
   
   上告后的心灰意冷和对自己生命的担忧,这一切导致了胡文海走向了极端的反抗之路。于是本文开始的一幕有男女老少14人遭枪杀、3人遭枪伤的惨剧发生了,死在胡文海猎枪口下的,有的是被认为有腐败问题和唆使他人暗害他的村干部、有的是直接暗害他的人,然而更有一些是村干部家中的无辜妻子和儿女。
   
   案件发生后,胡文海很快遭到逮捕并在2001年12月25日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胡文海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罚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于2002年1月25日被执行。
   
   这是一件本不应该发生的案件,如果官员有把逮捕到判刑胡文海的速度拿出十分之一来重视胡文海上告的腐败问题的话,司法部门能以对待胡文海杀人案件那样的态度和行动来对待腐败问题的话,那么百姓关心腐败问题也能多少得到一些解决,而且这样的悲剧也能避免发生。因此,如果不去追寻产生这种悲剧的真正原因,而只是简单的把这起案件的责任仅仅停留在胡文海身上,那么这种悲剧的发生能够避免吗?
   
   2002年4月12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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