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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就要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一事──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就要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一事──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

   
                       冷万宝
   
   江泽民先生:您好!
   

   作为一名关心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普通公民,很高兴地看到中国今年人权领域出现了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论、法无明文不罚为原则的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法取消了造成多少无辜者家破人亡的反革命罪条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因参加89年民运而遭到重判的唐元隽等人的反革命集团罪案件、允许要求中国要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著名持不同政见者魏京生离开监狱去美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强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讲话、到您授权中国政府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有助于人权进步的非同寻常的变化。对上述在人权领域出现的变化,本人对此不仅表示欢迎和积极的肯定,并认为在人权领域出现的这些变化,不仅是中国朝著承认国际人权标准具有普遍性的方向迈出了积极的一步,而且,我认为在人权领域出现的这些变化很可能与您在15大报告主张依法治国的讲话精神有关联。如果是这样,我相信中国人权事业会朝著进步的方向发展。并为此,谈点个人的建议和想法。
   一、改变以言治罪的传统做法
   
   不要把表达与政府不同的声音,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如果一定要反其道而行,除非能证明政府在工作中不会出现缺点错误。然而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之中,正常的人恐怕是难做到的。就向您在美国哈佛大学回答记者有关“6.4”问题时,承认政府也会有缺点错误的时候,事实上中国的当代政治史上已多次无情地证明了这一点。既然政府会有缺点错误,那么作为国家的公民为此提出一些建议或批评,这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且政府也应以平常的心态来对待。我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在制定宪法时把公民向国家权利机构提出建议或批评的权利明确下来,很难说不是基于错误难免这一理论或现实而加以考虑的,其目的无非是防止政府出现缺点错误罢了。但遗憾的是,从过去的历史当中看到的却常常是相反的结果。我不想在此陈列过去那些因与当权者持不同的声音而发生的悲剧或当权者因坚持自己的缺点错误给国家造成灾难的史实。我这次给您写信是希望政府改变以言治罪的做法,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要比解决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要容易得多。解决经济问题,必须要靠一定的物资基础来支持,而一定物资生产要需要一定的时间。而解决以言治罪的问题就容易多了,只要政府遵守国家的宪法、不抓与其不同声音的人士,并释放被关押的王丹、刘念春、刘晓波、迟寿柱,解除陈子明、丁俊泽保外就医的刑期,恢复唐元隽、李维、田晓明、陈卫等人的政治权利。如果政府能改变以言治罪的做法和释放一切被关押的政治犯和良心犯,那么,我认为这样做,将有利于中国依法治国的实现。
   
   二、允许公民参与改革的行列之中
   
   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尤其是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随著股份制和关停并转的实施,国有企业必然又会出现大量的下岗和失业工人。这股社会力量如果不注入改革的观念,并意识不到目前的处境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认为自己成了改革的牺牲品,那么这股社会力量,必然要成为无序、盲动或阻碍改革的力量。甚至有可能导致高贵功亏一篑和社会出现动荡。为防止不利于改革的力量发展下去,也防止那些反改革者利用这个机会和为了有效地调动这股社会力量,把消极因素变成积极因素。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政府允许让工人根据您授权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自愿组织、参加工会并选出自己的代表,与政府进行协商如何解决面临的问题。有工会组织的工人一旦认识到克服、容忍短期的代价,以便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更长远的福祉,那么这些下岗、失业工人就会齐心协力帮助政府度过难关。这样有工会组织的工人就加入乐改观的行列之中,而且他们也会自愿接受一些最低生活水平待遇的工作。如可以效法美国30年代在出现大危机时而采取的政策措施,让有组织的工人去搞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解决了相当多的下岗和失业工人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严重滞后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问题。同时我也呼吁政府在下面三个方面多做些努力:
   
   (一)政府投入一定的教育资金,对下岗、失业工人进行再就业培   训。这样的做不仅可以提高工人的素质,也会为再就业适应新   的企业管理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尽快建立起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退休、下   岗、失业工人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三)加强国有企业工人在防腐方面的作用。国有企业亏损现象,即   与过去的产权不分有直接的关系,但相当程度上和企业管理人   员的腐败行为有著密不可分的联系。企业中的穷庙富方丈现   象,据今年10月25日出版的《工人日报》披露,可以说已不是   个别现象。企业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   的损失,而且也造成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工人的恶果。
   
   另外,我准备成立一个“《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护者”的非政治团体,并将在遵法守法的原则下以理性的和平的方式协助政府倡导、普及公约中的人权观念,维护和促进公约中公民应享有的权利的实施和实现。如果政府能允许或支持我成立这样的非政治团体,那么,我准备在半年之后此团体并向政府申请注册。
   
   以上是本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如有不妥之处,愿接受批评指正。
   
   最后,在辞旧迎新将到来的时候,我希望在新的岁月里,中国不仅在经济上再创辉煌,而且在依法治国方面也取得令世人睹目的成就,并祝您新年快乐!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7年12月25日于长春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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