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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拆迁是把百姓推向灾难的系统工程》

冷万宝《拆迁是把百姓推向灾难的系统工程》


    
   
    
   



   冷万宝
   
   笔者之所以把拆迁作为一个把百姓推向灾难的系统工程,是想借用一下系统工程概念的形式,因为拆迁系统工程是由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及被拆迁住户等几个部分组成的,但这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并不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而形成的,而是由主动和被动的部分扭成的,所以说笔者在本文中只借用系统论概念中的外在形式,来说明拆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把被拆迁的居民是如何推向灾难的。
   
   笔者为什么说拆迁系统工程是有主动和被动部分扭成的,那是因为在拆迁系统中处于主动地位的那部分,是政府及房地产开发商,而处于被动地位的部分,当然就是被拆迁的居民,所以说在这个系统中,绝对不存在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成分,有的只是处于被动部分一定要服从主动部分的现实,而这个系统的目的,最终把百姓推向灾难之中。
   
   在中国随着房地产暴利的飙升,拆除原有居民住房,尤其是在黄金地段上的居民住户,扩建新的商品房就成了开发商肆无忌惮、巧取豪夺的热点,而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好不夸张的说,是充满着野蛮、暴力及血腥的味道。
   
   拆迁是一个系统工程,而房地产开发商的拆迁方案几乎在没有与被拆迁住户进行任何勾通的情况下,就被政府批准实施,而绝大部分的拆迁方案实际上就是政府制定的,并且方案绝对是倾向房地产开发商的,不妨举个例子:政府在宣扬自己政绩时,常常把改善居民住房作为主要一部分,并把实现居民住房面积达到20多平方米作为任期内的主要目标,然而在现实中,在对被拆迁住户的态度和行为上却背道而驰,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政府在制定被拆迁住户的补偿方案其一,就是让绝大多数居民别无选择的“选择”49平方米的住房,而“选择”这样住房的居民家庭几乎都是经济状况不佳,也就是说,这样的居民一旦“选择”这样的住房后,以后再想改善住房条件简直是比蹬天还难。但政府部门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就根本没有考虑被拆迁居民的现实及未来的生活问题,只是一味的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暴利保驾护航。政府或房地产商的拆迁方案,对于绝大多数的被拆迁居民住户而言,显然是不公平及公正,因此遭到被拆迁居民的反对和抵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这理所当然的事情,对于政府或房地产商来说,当然不是什么高兴的事情,尽管众多的房地产商是“三个代表”的践行者——中国共产党员及政府官员的兼职者或下海者,但在向钱看的中国社会中,岂能让百姓的利益成为房地产商谋取暴利的障碍。于是房地产开发商拿着政府制定的拆迁方案及拆迁的批文,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只要有利于拆迁的手段都会好不保留的使用出来,无论被拆迁居民到政府、人大讨公道,还是到其它部门去上访,但结果还是一样。
   
   尽管拆迁常常遭到被拆迁住户的反对或抵制,但一旦有一户居民遭到强行拆迁的话,那么就会引发百家住户随之搬迁,据2003年11月19日的《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2年8月,在北京住在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德安因公房租赁合同中记载的实际房屋面积有误,正在与有关方面进行咨询与交涉的过程当中,该地区拆迁总指挥带着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来到袁德安家,几句对话之后,还没等袁德安明白过来,就被几个大汉由屋内拽出,紧接着,准备好的花盆、砖头、木棒朝屋内乱砸。拆迁方来了许多人,马路两边还有穿迷彩服的小伙子站岗,在几分钟将房屋铲倒。拆迁方当时的气焰把活了半辈子的老百姓们吓倒了。从袁德安被强拆的第二天开始,南池子陆续被吓走了300多户。很多居民流着眼泪与拆迁办签了协议,好多人说:我们经历不起这样的折腾啊!一位观看整个拆迁现场的居民告诉记者。
   
   折腾可以说是被拆迁居民难以承受之重,笔者所居住的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楼之13和14B两个街区的住户在今年5月5日晚上获知被拆迁后,遭到了80%以上住户的签名的反对,居民反对的原因,一是居民所住的标准楼房竟然按照棚户区标准进行拆迁,而回迁所谓增加的面积不仅却按照商品房价格出售给原有住户,而且远远的高于市场的价格,开了此地区房地产价格的天价;二是绝大多数住户的补偿住房几乎都是49平方米的小户型,而回迁后的楼房由于是高层建筑(原住房是4层),一方面住户要为房地产商建筑高层楼房承担一半的建筑费用,其它地方的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是600元左右,而我们却要支出1250元,更让住户的不满的是,由于是高层建筑,因此住户承担的公共面积要远远的高于过去的面积,比如原有住户的住房面积是是40平方米,如果按拆迁方案靠到49平方米,表面上是增加了近10平方米,但公共面积的增多,居民使用的面积实际上也就多了2平方米左右只有,而居民为此还要支出12500元,2平方米左右竟然要住户12500元买下,这个商品房的价格在吉林省也不存在。尽管开发商拿出一个全国最黑的欺人太甚的拆迁方案,但在这个拆迁地段却开创了全国拆迁速度最快的记录。其原因就是2460多户居民经不起房地产商的折腾,不是绝大多数反对拆迁吗?那么被拆迁的居民从此就别想休息好,别想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从贴出拆迁通知后,房地产商就以政府的名义发公告,说被拆迁居民的代表是属于极少数人,是在闹事,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这样的通告是不断的发,并且是指名道姓的发,有的居民代表遭到殴打或恐吓,甚至发通告威胁说,如果不按规定日期搬迁,补偿不仅受到损失,而且强制拆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拒迁居民自负;每天夜里雇人上房顶,用铁锤不时的砸房盖,让居民无法正常休息,175栋住着一个警察,在中国警察什么时候受过这个气,把那个砸房盖的民工揍了一顿,结果这个警察被拘留了,可想而知。这个开发商的后台有多硬,如果人们知道了这个开发商原来是省里的政府官员及开发商中有现任建设局副局长王玮的话,那么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居民无论怎么样报警说拆迁的扰民,结果也总是无济于事;野蛮及暴力是拆迁过程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笔者所要拆迁的地段,至少发生不下10起暴力事件,有的老太太遭到拆迁人员的耳光,有的残疾人遭到殴打,甚至连收破烂的都打得满脸流血;贴出通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2个街区的40栋楼房没有一个是完整的,每搬迁1户,随后其家中的门窗就被砸掉,后来连公共走廊的窗户也砸掉,每到下雨时,相当多的住户家里是哗哗漏雨,有的楼房甚至把一个单元的房盖用机械设备给掀下去了,随后有的楼房整个一层楼只剩1户,其余的用机械设备推倒,笔者所住的楼房,4个单元门推倒了3个单元,最后只剩笔者那个单元门,而这个单元门也只剩笔者1户,残楼像风雨中的小船,只要外面一施工,残楼就有摇晃的感觉,令笔者惶恐不安;后期没有搬走的住户家中的门,拆迁人员不是趁没人在家的时候,把门给你卸走,就是把你的门锁撬开,笔者家中的门被撬开三次,暗锁被撬,换明锁,明锁还是被撬,反复多次,尽管笔者和其他被撬家庭都报警,但警察部门是置之不理;最为严重的是开发商采取断水、断电、断煤气的手段,造成居民生存出现危机,正常的生活成了居民的奢侈品。在如此等等令人发指的折腾下,对居民所产生的恐怖心理是难以想象的,结果2460多住户——至少有7000多居民,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在野蛮和暴力及恐怖的拆迁围剿下争先恐后大逃亡,居民的灾难成了开发商的盛宴,剩下的少数居民成了这场维权的羔羊。一个曾经让居民有安稳生活的家园,转瞬间成了一片废墟,不知有多少家庭因此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而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是非常的普遍,有的地区居民房屋被拆迁后,长期或十几年无法回迁的事件可以说是比比皆是,1992年在北京为修建机场而动迁的居民至今没有着落,如果在北京尚且如此,那么在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
   
   尽管笔者经历了2个月的恐怖的拆迁过程,虽然发生了许多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但比起其他拆迁的地方而言还算是幸运的,至少这里没有出现房地产商勾结黑社会制造大规模的伤人事件及杀害被拆迁居民的案件,而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拆迁的过程当中并不是个别现象。《中国青年报》报道,2003年9月,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经理孟乙伙同杨正明、张卫民、秦明详,在未经行政裁决的情况下,擅自对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王志勇实施强制拆迁, 9月19日23时,杨正明组织人员破门闯入王志勇家,将正在睡觉的王志勇夫妇蒙眼、堵嘴捆绑后,连同其儿子一起抬到门外。随后,用推土机将王志勇家房屋全部推倒,王志勇家所有家居用品均被埋在其中;《江南时报》报道,在2003年12月5日,家住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鸭蛋浜83号的孙宝祥和朱玉珍度过了终身难忘的一天:这天深夜,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夫妻两人强行捆绑带离,随后,他们居住了25年的房屋倒在了推土机铁铲下;《中国经济时报》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棵小区自2005年1月开始,当地因为拆迁纠纷被打伤的居民有几十人,“一个年仅12岁的小女孩左腿被打折;一个刘姓人家儿子头左髂骨被打骨折,儿媳妇膝盖骨骨折;一个还在房子里的人被推倒的房子木料划破肚皮。在随后不断的暴力侵害中,有人手指被打折,有人被刀刺伤,有房屋被浇上汽油放火,不管屋里有没有人,铲车就强行推房……”被砸毁的房屋不在少数,居民损失的财物更是无数;2004年,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与当地居民没有达成动迁协议,而采取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导致1人死亡。《新京报》报道,在今年6日上午,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玉石街附近,一家建筑公司的4、5辆汽车拉了40多人,对居住在这里的居民施行强制拆迁。他们先砸玻璃,后砸房顶,强行拆迁了7户民房,许多居民的家具、电器还没来得及搬出,就被压在废墟里。有的居民家中家具全被砸烂,居民无处可住,孩子们在露天地里冻得直打哆嗦,有的居民还遭到拆迁人员的殴打,其中一名妇女被打伤;今年春节前的1月9日凌晨1时许,上海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179弄62号麦琪里动拆迁基地内发生火灾。“110”接警后消防队迅速赶到,经扑救,62号三楼南间的朱某一家3口脱险,但居住在同号3楼北间的朱某父亲朱水康和母亲李杏芝已被烧死。而制造这起骇人听闻惨案的就是“上海城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其公司经理杨孙勤为达到拆迁的目的,指使、“动迁应急小组”组长陆培德直接安排、“动迁应急小组”组员王长坤实施的人为放火案件,同样在今年5月3日凌晨2时53分,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南街油坊桥组王大毛家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其原因是“六安市强制拆迁并放火烧房致使一家3口死亡”;另据北京《华夏时报》报道,55岁的杜建平及家人,住在南礼士路二条附近一座四层楼上,前年9月,杜和200多户邻居的房屋被列入“危房改造项目”,开发商是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博瑞星房屋拆迁公司负责拆迁。60多户居民因不满意安置条件等原因,拒绝搬迁,杜建平一家也在其中。 杜建平等4户居民,去年7月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但区、市两级法院均判决民败诉。今年1月24日上午,西城区法院对四户居民中的李某一家首先执行强制搬迁,现场有法院法官、法警,及西城公安局警察等共三十多人。 站在警戒线外观望强制搬迁的杜建平,在上午11点半左右,突遭数名身分不明的年轻人从人群拉出去,围住拳打脚踢,倒在地上。其女闻讯赶到现场,发现父亲已不省人事,眼睛、鼻、耳及后脑等流出大量鲜血,额上还有带血的鞋印。现场居民还指称,多人曾向警察求助,但警察没有理睬,行凶者随后扬长而去。 杜建平很快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杜“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膛出血、颅底骨折、颅骨骨折、头皮下血肿及脑组织广泛挫伤”,在昏迷19天、接受2次开颅手术后,杜于上月12日死亡。因拆迁而引发的诸如此类的惨案及悲剧可以说是举不胜举,甚至可以说是罄竹难书。

     本来居民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按《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对强迫交易属犯罪之举的法律界定是非常清楚的,构成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买卖与否、买卖时间、价款、买受及卖予对象这些买卖关系的基本确立因素都是被强迫接受的。也就是说那些强制拆迁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触犯了刑法。然而这些保护居民权益及限制违法者行为的法律,在金钱和权力面前如同一张废纸一般,难听点说连擦屁股纸都不如。
   
   法律功能在拆迁系统工程中的丧失,其结果就是一方面是系统中占主动地位的政府获得“伟大”的政绩及开发商掠取暴利的成功,而另一方面处于被动局面的被拆迁居民只能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和成为灾难的组成部分及无可奈何的充当悲剧中的主角。2006年7月8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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