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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旧闻:吉林異議人士申請註冊人權組織》

冷万宝《旧闻:吉林異議人士申請註冊人權組織》


   《新聞自由導報》總第269期1998年9月11日
   
   【本報訊】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羅賓遜女士訪華前夕,吉林省長春市異議人士冷萬寶、安福興要求登記註冊一個名為「經濟社會權利促進會」的人權組織。
   
   據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消息,吉林省長春市異議人士冷萬寶、安福興於九月七日上午前往吉林省民政廳遞交一份申請書,申請註冊登記名為「經濟社會權利促進會」的人權組織。

   
   冷萬寶、安福興在申請書中表示,去年十月中國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一年來,官方的宣傳遠遠不夠,官方報紙從未全文刊登該公約內容。所以他們趁今年十二月《世界人權宣言》誕生五十週年及中國將簽署《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際,申請成立民間人權團體《經濟社會權利促進會》,以便倡導、宣傳人權公約中的人權觀念,促使其普及和實現。
   
   與申請書一併遞交的還有一份《經濟社會權利促進會》的簡章,詳細列出了該促進會的宗旨、原則、經費來源及組織機構等。
   吉林省民政廳的一名官員在接待冷、安兩人時表示,全國人大正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修正中國大陸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所以目前對兩人的申請不能答覆。但該官員告訴兩人,吉林省公安廳今天一大早就通知民政廳,冷萬寶及安福興兩人將前往申請登記。這無異暗示他們兩人的活動已受到公安的嚴密監視,警告他們勿輕舉妄動。
   
   冷萬寶和安福興原是長春汽車製造廠工人,八九年六四事件後,因反革命罪被分別判刑八年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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