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冷万宝《“见死不救”和“活人被送火葬厂”与“重视生存权”的背道而驰》

冷万宝《“见死不救”和“活人被送火葬厂”与“重视生存权”的背道而驰》

 ——议医疗市场化所带来的弊端

   


   冷万宝
   
   当今的中国社会不但被官方媒体隆重的宣布进入了小康社会,并达到了盛世状况,而且政府还在各种场合上,尤其是在外交领域中宣称“现在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是处在有史以来最好的时期”。果真如此吗?
   
   笔者在本文当中暂且不议公民那名不副实的政治权利的状况如何,只想就政府常常挂在嘴边的最“重视百姓生存权”的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拙见。对政府常提起的生存权问题,以笔者理解不仅应该只是含有“吃穿住行”这一内容,而且也应该包括医疗问题吧,“生老病死”应该是狭义的生存权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吧,而且应该说人的身体健康应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吃五谷杂粮,尤其是现代的人们更是无法逃避被污染食品及外部恶劣环境的侵害,患病几乎是每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既然中国政府重视人的“生存权”,那么重视人的健康权——即医疗方面的保障,更应该是中国政府所应该重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但结果如何呢?不妨先看几篇媒体最近所报道的有关百姓在看病方面的新闻。
   
   百姓无钱治病喷血死于见死不救的首都医院里
   
   据2005年12月15日的《新京报》报道:从黑龙江进京打工的37岁的王建民在北京火车站候车室的里感觉身体特别的疼痛不已,在地上来回打滚,不停喊疼,还不时从嘴里吐出带血的东西。12月11日夜里被120救护车送到北京同仁医院,但同仁医院急诊主任见其没钱,就对患者说:“没有生命危险”。回到火车站的王建民疼痛加剧,12日深夜再次被120送到同仁医院治疗,但仍然遭到医院拒绝医治。据住院患者说:13日凌晨王在一楼走廊里不停喊疼和救命,“病人都没法休息,也没医生管他。”13日晚上8点钟左右,有人发现王建民在同仁医院急诊一楼男厕所门口死去,而且王的尸体到14日凌晨一直躺在厕所门前没人管。王建民死的地方离最近的抢救室不到10米,而走廊墙壁上喷的都是血点。
   
   一个患者在医院里疼痛不已,而且不断的嚷着“疼、救命”,在这长达有20个小时的撕心裂肺的的喊过程当中,竟然没有一个医生过来关心一下患者,医院已经麻木冷漠到刽子手的程度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悲剧在一个国家的首都里都能发生。人们不要忘记这个只认钱,一个无视人的生命,没有人性的北京同仁医院,尤其不要忘记这个只有“仁”字,但没有人心的医院。 
   
   患者无钱续医被医院活着送到火葬厂
   
   据《成都商报》报道:从四川来到浙江打工的46岁的尤国英在今年10月24日因患高血压脑出血,住进了台州医院路桥分院。由于家属无力负担每天都要4、5千钱元的医疗费用,几天后家属被迫无奈放弃医疗,在回到所租房屋受到房东阻拦的情况下,医院的救护车竟然在家属的要求下把活人尤国英送到火葬厂。
   
   以前人们知道法西斯集中营常常把犹太人活活送进炼人炉,在文革期间也发生过帮派之间为了争斗把对手活活送到火葬厂的事情。但没有想到在21世纪的今天,在中国依然能够出现把活人送到火葬厂的事情,不仅让人震惊,而且还让人感到无法容忍。是病人的家属无情吗?显然不是这样的,而导致这一悲剧的表面原因不用说是与居高不下的昂贵的医疗费用有关系,然而更深层的问题远不止于此那样简单,这是一个国家的医疗体制问题。
   
   普通干部难承受高昂医疗费用要回家等死
   
   2005年12月11日在《成都商报》报道这样一条新闻:3天前,四川夹江的老万因腰部关节疼痛且剧烈咳嗽,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成都一家大型医院。“先住院观察一段时间”,做完血检、尿检、CT等一系列检查之后。昨日老万预交3000元,住进了这家医院的呼吸内科病房。但这家医院为他所开的处方,都是价格不低的药。一位内科权威教授告诉他,根本不需要如此高的药进行医治,如果使用降价的药,要便宜3分之1,甚至更多。但医院还是给他用费用高昂的药。老万是镇上的一个干部,月收入800元左右。2万元是他看病的底线。用他的话讲:“超过2万,我马上就走,回家等死。”
   
   “回家等死”并不是一个国家干部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而发出的豪言壮语,而是自身对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所发出的声音,这是无奈和沉痛的选择。一个国家干部对医疗费用都发出了绝望的声音,那么百姓在医疗面前又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呢?
   
   笔者上述所列举的三例患者在医疗方面的遭遇,虽然是个案,但却真实的透露出中国百姓在医疗方面所显示出的普遍看“不起病、看病贵”的状态。而这一“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从最近的卫生部的一份调查报告中也不难说明这一点。12月2日,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我国医疗服务费用增速已超过人均收入的增长,医药卫生开销成为家庭食物、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消费,最重要的是,将近五成(48、9%)的居民生了病不去医院看病。在去看病的患者中,经医生诊断该住院治疗却未住院的也达了29、6%。
   
   百姓看不起的表层原因是经济问题,但重要的是医疗体制是造成百姓看不起的真正原因。中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医疗制度改革,到如今已有10年了。由于政府把医疗体制推向了市场,而放弃了政府应该承当的公共事业的责任——即把那些曾经享有的医疗保障权利的人抛向荒野,由他们自生自灭。政府把原本就欠缺的医疗保障制度(即只维持城里有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对没有工作及广大农民在医疗方面没有如何保障的医疗制度),在改革过程当中不但没有完善,相反还把原有一些人的医疗保障也弃之不顾了。人们原有的医疗保障不仅丧失,而且人们还要承受医疗市场化所带来“看不起”的后果。而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显然与政府在对医疗体制改革达到“减轻政府及企业负担”及放弃职责这样的目标是分不开的。
   
   而这一结果,随着政府在卫生医疗方面的减少投入的金额及个人卫生医疗支出的急剧增长,就不难说明这一点。从中国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在这个方面的统计资料更能说明这一点,卫生部公布的“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显示,中国的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的143、2亿元急速上涨到2003年的6623、3亿元,增加了45倍多。其中,政府卫生支出从36、2%下降至17、2%,社会卫生支出从42、6%下降至27、3%,个人卫生支出却从21、2%剧增至55、5%,甚至在2001年一度达到60%。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政府支出39、4%的费用比例列在第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四。纵向数据:原来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各占3分之1,但现在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所占比重,由1991年的22、8%下降为2001年的155%;同期社会卫生支出比重由38、4%下降为24%,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38、8%上升为60、5%。2001年三方支出分别为800亿、1236亿和3113亿元。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在对卫生医疗方面的研究发现:2000年,发达国家的政府负担了卫生总费用的73%,最不发达国家的政府负担了59.3%,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只负担了39.4%。中国财政预算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仅占政府总支出的3%左右,占GDP的0、5%左右,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1%和2、5%。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预算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36、2%,本来就不高;到1990年,下降到25%;到2000年,下降到14、9%。这意味着,在20年时间里,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比重平均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另据新华社报道,根据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我国的人均政府卫生支出水平在191个成员国当中排名131位,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却高居第15位。
   
   医疗在中国是一个稀缺资源,而且又是一个垄断的行业,因此当政府把这行业推向不健康的市场当中,卫生医疗就成了一个被打开的潘多拉的盒子,其结果不仅让医院和医生变成了冷血的魔鬼,而且更是让百姓身受其害。中国的医院大多数属于公有性质,其属性是属于公共事业单位,即带有公益机构的色彩,本来医院的建成及所需的医疗设施都是由纳税人的钱完成的,服务纳税人应该是医院的宗旨,但由于政府逃避责任,把医院改造成企业,致使走向市场化的医院背叛纳税人的意愿,把纳税人构建的医院变成了医院领导和医生勒索患者的舞台了。
   
   正是由于政府为了减轻在医疗方面上的经济负担,并放弃维持卫生公共事业正常运转的职责的原故,导致了医疗方面进入了缺少监督或没有监督的市场之中。从而使这个本来就是垄断的行业,成了一只凶猛的老虎,而且在犹如羊群般的患者面前,那更是威风凛凛势不可挡,患者成了被任意吞吃的羔羊。看看中国目前的医疗费用,就不难说明这一点。一个简单的感冒,就要“黑”你几百元的医药费用。《焦点访谈》曾经报道一个小孩患盲肠炎,医疗费用花了8万多元费用不说,结果还把孩子给“医治”死了。把一个小小的盲肠炎,演变成一个图财害命的悲剧。用“医院收费猛于虎”、“十个劫道的不如一个卖药的”来形容众多地方的医疗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可以说是一点不过分。不是这样吗?成都检察机关最近查处的一起医疗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一种名为“典沙”的药品,每支出厂价为13元,招标中标价为每支33元,每支利润高达20元,利润率200%。而在此案中,“典沙”药商给医生的处方回扣费是每支8-10元,另给科主任1元/支,药房统方费1元/支,扣除这些“回扣”支出,医药代表仍有每支8-10元的利润。医院不光在药商那里获取不义之财,当然这种不义之财最终还是转嫁到患者的身上,而且在自己的领域也是肆无忌惮的进行疯狂掠夺,采取乱收费、重复收费、大处方、重复检查等手段达到敛财的目的。而医疗单位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就意味着患者手中的钱财被黑心的医疗单位无情的掠夺。而这种现象又不是个别现象,用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王东生在今年12月13日的话讲:“实际上几乎100%的医疗机构仍在实行这样的办法,从而导致乱收费、重复收费、大处方、重复检查等等问题泛滥”。
   
   所谓的“办法”实际上就是“黑”患者钱财的代名词,而且医疗机构是100%的“黑”,“黑”的对象不管是普通的百姓,还是有钱的富翁,可以说是一个都不放过,而且有时“黑”得离谱。最近媒体就报道一起惊天的“黑”患者的医疗案:在黑龙江省一个患者住院67天,医药费用竟然花费了500多万元人民币,而且还没有挽回患者翁文辉的生命。在这个天价没有买回患者生命的医疗帐单上,竟有患者死后的化验的费用。还有让人匪思的是,一个人病人“1天之内能输血94次”?如果每次输血量最少是100毫升的话,那么患者在24小时内的输血总量至少是9400毫升,而一个成人全身的血液总量为4500毫升左右,这相当于一个成年人全身血液总量的两倍以上。这对一个患者来说,这可能吗?更让人吃惊的是,帐单显示患者一天竟然注射了106瓶盐水,106瓶盐水能装几大桶的水啊!,不知道医院是怎么样注射进患者体内的?显然这是一份假得不能再假的医疗帐单。然而这种天价的医疗费用并非仅此一家,无独有偶,正当这起天价医疗费用的案例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的时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又曝光一起天价医疗费用案,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患者诸少侠因心脏衰竭在深圳人民医院住院119天后病故,医疗费用92多万元,再加上医院推荐家属自费购买的药品费用,诸少侠住院119天的费用高达120多万元。患者家属告诉记者,今年1月3号那一天,账单上显示抽他的动脉血是15次,静脉血是11次,也就是说一天抽了26次血。患者怎么会在一天时间里被抽了26次血?账单上显示有一天抢救60次,59次成功。而家属翻看当时的处方,数来数去只有17次。剩下43次不知道是在哪里。医院规定,大抢救一次是300元,中抢救250元,小抢救150元,大中小是什么限度,医院却没有人知道,谁也说不清了,尤其让人气愤的是,患者病逝都进了殡仪馆还打出15页收费单。本来患者家属花费120万元没有挽救亲人了亲人的生命,就够伤心痛苦的,但贪图无厌的医院还不肯罢休,强说患者家属还欠医院46万多元。巨额的医疗账单让家属产生了疑问,查看医疗帐单之后,才发现医院巧取豪夺的真面目。而黑龙江那家医院也同样称少收了患者家属130多万,而且这家医院还自称医院的宗旨是为“贫下中农”服务,意思是为普通患者及困难群体服务的。医院如此的“厚爱”,不知哪个“贫下中农”能“享受”得起。 

    最近《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90%的人对10年来医疗体制方面的变化感到不满意,这90%的人感觉是“医院越来越多,看病却越来越难了”。89、8%的人看病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比10年前大大增加。“小病扛、大病拖”,有病不敢去看病,更不敢去住院的现象就成了百姓的现实写照。而“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三天医疗费,一生还不起”等这些辛酸的顺口溜,就更加生动的反映出百姓在医疗方面的无奈和悲伤的情景。而这一切的恶果,就是由于政府逃避维护公共职责,把卫生医疗推向不健康的缺乏监督的市场而造成的。而医疗改革的市场化所带来的弊端,不仅纵容了医疗领域肆无忌惮的腐败,而且也导致了百姓看不起病及加重了经济负担的后果。而改变这种让百姓不满意的医疗改革状况,显然这与政府能否重新履行其公共职责有着直接的关系,解铃还需系铃人。
   
   然而就在一个国家里有近50%的百姓存在着看不起病的情况下;在一个国家里有90%的人对10年来医疗体制方面的变化感到不满意的状态下,而且医疗成为百姓身上三座大山(教育、住房、医疗)之一的情况下,政府不仅不去面对百姓在医疗方面所存在的苦不堪言的问题,不积极的去解决不成功的卫生医疗改革问题,不去面对有80%百姓不满意的教育乱收费高收费问题┅┅等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问题,相反政府却说中国已经进入小康社会,并达到盛世状态,而且还宣称百姓目前的“人权状况是处在有史以来最好的时期”。显然政府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不仅与其口口声声重视百姓“生存权”的说法和主张的“以人为本”及“执政为民”的政策背道而弛,而且也无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而如果政府长时期的罔顾宣传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的话,其结果必然导致政府失去百姓的信任,那么失去百姓信任的政府,必将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笔者最后想说一句话来结束本文:那就是衡量一个国家优与劣的标准,不仅仅是政府的一锤定音,更重要的是百姓心中的那杆秤。2005年12月18日于吉林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       受害人:冷万宝、男、 37 岁、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4 楼 16 中门,邮编 130011 ,电话: 5973951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并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有期徒刑 3 年以及反革命煽动罪判有期徒刑 5 年数罪并罚共计有期徒刑 8 年,并且发生法律效力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2 月 1 日作出( 1990 )刑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 。    然而就在我刑满之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知我:撒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的定罪与量刑 [ ( 1995 )吉高刑再终字第 4 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实际上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的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给我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 、由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性方面出现的错误,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要求法院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身体由此罪名在狱中所造成的各种疾病,承担相应的病情检查及医疗费用的责任。         3 、由此罪名给我的精神方面、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给予赔偿。         对上述三项要求,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客观及司法独立的精神,给予解...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二》

冷万宝《赔偿 申 请书之 二》    赔 偿 申 请 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冷万宝 男 39 岁 大专文化 无业 电话: 5972951 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16 中 邮编: 130011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要求: 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及赔偿人民币 113 万元。         一、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侵犯我的名誉权的行为一事,通过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其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我的名誉权而对我造成的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行为一事,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80 万。         三、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剥夺我人身自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三年的收入,计人民币 3 万元。         四、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病情检查与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实际费用或一次性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方式解决及由于造成身体伤害而至今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收入的减少,提出赔偿 2 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两项赔偿计人民币 20 万元。         五、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狱中对造成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恶果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的赔偿。         事实根据及理由: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拘捕,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我和李忠民等 5 人在 89 年 6 、 4 之后,先后遭到逮捕,并最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集团罪及反革命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20 年。此案在过近 8 年的时间之后,我们重新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反革命集团罪的再审判决书,然而我和李忠民却为自己不存在的罪行,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 3 年和 2 年的刑事责任。为此,我和李忠民就无辜蒙受冤狱一事在 1997 年 11 月 27 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在事隔 16 个月之后,我们才从长春市中法那里获知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随即在 1999 年 4 月 7 日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1 个半月后,我们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让我们第二天上午去法院。 2000 年 3 月 24 日我和李忠民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我们的是法院赔偿委员会的黄主任及两名法官。         一、奉命行事及延宕赔偿申请程序的理由        他们先让我进入办公室,黄主任一开口就对我说:事先我说明一点,我们是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处理你的赔偿申请问题的,也就是奉命行事。随后黄对我说:我们自从接到你们的赔偿申请就非常的重视,不仅马上汇报给了院领导,而且是马不停蹄的处理这个问题。之所以这么时间没有解决(按程序 2 月之内必须作出书面裁定),一是有一段时间你们没有再找我们,以为你们自动放弃了赔偿申请。说到这里,我插了一句:我们打过数次电话,询问此事,你劝我耐心等待,研究一有结果,就通知我们。黄对我的话没反应,继续说道:二是由于法轮功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停下来解决你们的问题。这回一接到你们的询问,我们就很快的作出了决定。         二、拒绝赔偿申请立案的理由        1 、无罪的行为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