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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一事致联合国人权事

冷万宝《就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一事致联合国人权事
   


                      冷万宝
   
   尊敬的罗宾逊女士:
   首先对您来到我们这个国家里进行访问,表示真诚的欢迎,并祝您这次访问取得实际性成果和圆满成功。并希望你此行能够通过多种渠道,真实客观地了解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并寄希望于你在敦促中国政府在改善人权状况方面更上一层楼做出努力。并借此机会,请求你为中国目前存在的下列人权问题,给予实际性的关注和帮助。

   
   一、关注和帮助因遭洪灾而处在困境当中的  东北地区的灾民
   
   由于我国近期遭受百年以来罕见的特大洪水,尽管军民在灾区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进行可歌可泣的抗洪抢险的斗争,虽目前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洪水还是给灾区的人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尽管全国人民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但灾区的处境仍然是困难重重,尤其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省、内蒙古)在抗洪抢险之后,面临的将是冬天的到来。对面对失去家园,住在临时帐篷或简陋住房的东北地区受灾的人民,呼吁国际社会拿出实际的行动来帮助东北灾区的人民度过眼前的艰难困苦的处境。
   
   二、敦促中国政府释放政治犯,  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
   
   尽管中国政府几年来程度不同地提前释放了一些政治犯,但此种做法离中国政府准备签署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相差一定的距离,这不仅是因为监狱目前依然关押著一些政治犯的问题,而是中国政府始终并没有停止对异议人士继续逮捕或判刑的问题。为此,我希望罗宾逊女士敦促中国政府释放刘晓波、刘念春、胡石根、杨勤恒、赵常青、张善光、迟寿柱等在押的政治犯,停止逮捕或判刑因言论及信仰而获罪的异议人士,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宪章,保障中国公民的基本自由。
   
   三、敦促中国政府保障异议人士的  生存权及基本人身自由的权利
   
   众所周知,在中国因言论、思想而入狱的异议人士,在释放后,相当多的人士的处境并没有因结束种种限制的狱中生活而结束,而能恢复到一个人基本的生活状态,不是人身基本的自由再次受到种种限制,就是在解决生存的就业方面受到歧视与阻挠。就以本人为例,在1989年民主运动遭到镇压之后,我因行使言论及结社等基本的公民权利而遭判刑8年,1994末因身体健康原因获释,获释后不仅受到最苛刻的限制,如人身活动范围不准离家50米远等,经常遭到骚扰和拘审,两次遭到抄家。要求回原单位工作以解决生存问题,竟以我知名度不高为由拒绝我回原单位工作,而刑事犯可以如数返厂工作(今年《汽车厂报》报导某分厂50多名释放劳改劳教售货员全部返厂工作,并说体现了党对他们的关怀)。工作不解决,就是我向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吉林省高级法院认定我8年刑期中有3年是冤狱这一事实给予赔偿,而今已过近10个月结果是置之不理。这种不公正的对待,不仅对我个人如此,而且也延伸到我父母身上,致使家里的住房得不到改善,到现在一家老少3代人与另外7口之家合住一套住房,尽管我母亲多次给厂长写信和申请静坐、示威,要求获得公正,但至今没有结果,我上面所说的,虽然是我的个案,但如果从释放的异议人士状况来看,将不仅如此。为此,我希望罗宾逊女士敦促中国政府不要歧视被释放的异议人士,允许这些人重新工作,保障异议人士的生存权及人身基本自由的权利。
   
   最后,我相信罗宾逊女士在敦促中国政府在改善人权状况方面会尽自己的努力的。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8年9月3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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