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信
冷万宝
田纪云、肖杨先生:
王有才、泰永敏因以和平方式组建中国民主党一事,而遭到不公正的逮捕,并将于本月17日在杭州、武汉法院对其案进行审理,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审理其案的程序中却存在著相当严重的违法问题,致使杭州王有才委托的家人及律师无法出庭为其进行辩护,其结果不是委托的家人被拒绝出庭为其辩护,就是委托的律师遭到警方的拦截(王文江律师至今下落不明)。而武汉的泰永敏在开庭前3天,才通知其家人,造成其家人没有更多的时间找到为其辩护的合适律师,即使找到律师也难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案情,又如何为其进行辩护?
鉴于上述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做法,希望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其监督的作用,敦促地方法院遵守法律程序,在无法保障王有才、泰永敏合法的辩护权利的情况下,推迟对其审理的日期。尤其是在中共当局大力提倡以法治国,又是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承诺促进其实施的今天,权力机关更应尊重法律的存在并维护其应有的尊严。
此致!
中国公民:冷万宝
1998年12月16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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