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
今年6月4日,是中国政府暴力镇压1989年民主运动、制造震惊中国及全世界的“6.4”惨案的10周年。
然而这一事件历经10年仍没有得到公正的解、还其历史的真面目,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在对此事件感到痛心与悲哀的同时,对国际社会在这一事件所做出的反映及行动上,不能不说让中国人感到失望及愤慨,尤其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更是与其组织的宗旨相差甚远,如果说其他国家由于对经济利益、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考虑,而对中国“6.4”惨案采取口是心非、畏首畏脚的做法,也许算得上冠冕堂皇的借口。但作为国际人权组织在不存在著具体的国家所具体的理由的情况下,竟然在促使中国政府在解决“6.4”惨案的问题方面,没有任何有效的作为、发挥出与其相应的作用,致使这一震惊全世界的“6.4”惨案一直延续到10年,甚至将要迈进21世纪,这对国际人权组织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件耻辱的事情。对于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指责与批评,也许人权组织为其进行进辩护:不是没有做出的努力,只是碍于中国政府把人权当内政与主权的原故,才使促进中国政府解决六四惨案没有得到进展。这种理由从表面上来看似乎站得住脚,我也承认人权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作为国家或政府在对待人权事务方面上只能是处在保障和促进人权的领域中的时候,才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国家或政府的行为在人权事务方面一旦超出这个领域中,尤其是出现践踏人权的时候,那么人权问题将不再是属于一国内政事务或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其原因政府的行为完全超出人民所授权的范围内,那么对谴责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就不再是一国人民的事情了,而是每一个有责任感、正义感的人的义务了,甚至包括其他有良知的政府或国际组织都有义务这样做。否则的话,联合国就没有必要制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既然国际社会制定了人权宪章,那么每一个国家就有义务遵守公约中的条款,何况在人权公约签字的中国,更应该责无旁贷的作出大国的榜样,而且国际社会也有义务和责任敦促中国承担起相应的保障本国公民权利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中国存在著严重的侵犯人权的问题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人权事务委员会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有敦促中国改善人权状况的义务和责任的原故。为此,我们强烈地呼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人权事务委员会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采取有效的措施敦促中国政府尽快地解决下列三个问题:
一、采取有效措施敦促中国政府重评“6.4”事件及释放一切在押的 政治犯、解除公民因行使言论、结社组党等公民权利而受到的种 种限制。二、敦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 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人权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人权公约》两项人权国际公约,并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 分。三、敦促中国政府把对外主张的不要对抗,要对话的政策,应同样对 待国内不同意见公民的身上。
如果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女士,对于上述3个问题解决,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话,这将不仅促进中国人权状况有所改善,而且对促进世界的人权状况的改善起著巨大的作用。
此致!
中国民主党东北三省筹委会
1999年4月15日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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