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冷万宝:血色铁城·(长篇小说·之八十五)《中部》




                    第二十一章
   
                        1
   
   
   在矫正队里的政治犯除了日复一日周而复始地遭受体罚酷刑之外,最让他们有些人常常难以忍受的是病痛对他们的折磨,而多数人身上的这些疾病是在看守所那狭小的牢里感染或患上的。看守所牢里的恶劣环境到了什么程度,如果身上皮肤不论什么地方只要不注意出现破皮或损伤的地方,哪怕是很轻微的,那破皮或损坏的地方第二天就会感染化脓成为疥疮,而关押在牢里的人得这种病的人几乎是普遍现象,在看守所里被关押的人在卫生方面根本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很多人好几个月别说洗不上澡,就是在平时连脸都洗不上,长时间身上得不到冲洗导致身体奇痒,痒的地方一挠就很容易破皮,破皮就感染成为疥疮,另外这里虱子泛滥成灾也是引发疥疮的祸源。疥疮严重的像陈默和梁书豪小腿上的皮,肿的像包了一层透明的牛皮纸似的,那皮里都是脓水,稍微用点劲都能把腿上的皮拽下来一大块。看守所时常给牢里送些硫磺膏,但作用不大。牢里自己发明一种自治药,把治拉肚的利特宁药片碾碎然而掺上烟灰按在疥疮处进行治疗。自治药按在疥疮前,先把包着脓水的皮用劲撕掉,然后用卫生纸卷上纸卷,按在伤口处使劲拧把脓水拧尽,直到伤口处流出的是新鲜的通红通红的血后,才把自治药按在上面,这样的土办法对轻微患者起些作用,即使这样也不是所有轻伤者都能有这样的治疗的待遇,因为治疗拉肚的利特宁药片是有限的,而烟灰更是有限的,牢里规定是不允许抽烟的,香烟在牢里是违禁品,不过违禁品可以通过几种渠道可以进到牢里,牢里的人通过与监道上站岗的武警拉关系,这样就可以通过武警暗中送进牢里,这可不是武警发什么慈悲,武警之所以敢往牢里送违规品是有交易的,交易规则通常是三七开、二八开,黑一点甚至是一九开,外边人一边不懂这是什么意思,简单点说就是,牢里给武警十元钱,武警自己留下七元或八元,黑一点的留下九元,送进牢里的物品也就值三元或二元,甚至是一元的东西。再有就是留在看守所里服刑的犯人在送饭或其他东西时与牢里的人进行交易,相对要比武警好些,会是五五开或四六开,但要是让武警武警抓住,那无论牢里还是号外的人要挡他们财路就要吃苦头了,有一次一个武警把号外进行交易的人手腕给掰折了,这还不算严重,有一次甚至把一个打瘫痪了,家里人不干了,不断上访,看守所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小,给那个受害人保了外并给了些赔偿算完事了,但武警从那以后就不允许他们进入监道站岗或巡逻了。不过因此牢里的烟就更成了奇缺货,缺少制作自治药的材料,多数人得疥疮只好是任其发展了,对他们唯一的盼头就是尽快离开这个鬼地方,以便尽快去监狱里,有这种想法的人对办案人员也省了不少事,有不少人不用大刑伺候就乖乖按着办案人员怎么问就怎么回答,如果是小案子冤点也就认冤了,大案子冤的到了监狱再说。似乎说这些好像是多余,但从另一个侧面窥出恶劣环境的一斑。
   疥疮病,伤的是人的皮肤,即使疥疮处烂得有碗那么大,但致命的概率不算太大,环境好些会慢慢治好,顶多在皮肤上留些痕迹罢了,不过牢里的传染病带给人带来的伤害是久远甚至是致命的。史海,他的身体由于在看守所长期非法关押之中染上了肺结核、肝炎等疾病,也正是那次去劳改医院住院治疗趁机越狱又造成了一条腿受伤,但那毕竟是硬伤。在即缺少有效的治疗,又缺少有利于身体健康活动空间的情况下,再加上“五、二九”罢考时肋骨被踹折等一些原因,他的身体现在是遭透了,经常不断地发烧、咳血,他常常脸色苍白浑身颤抖,但不管怎么样史海目前还一直活着。可安福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出狱后因穷困交加无钱医治在看守所感染上的疾病,不久就死于肝炎,这是后话暂且不讲。
   
   “师傅,你脚脖子上怎么流有血水。”陈默轻声问韩流,陈默是韩流的徒弟,所以他平时称呼韩流为师傅惯了。
   正在监道行走的韩流低头看了一眼脚边的血水,笑了一下对陈默说道:“没事,你自己好好照顾好自己的身体。”陈默身体状况也是不佳,有时虚弱得扶墙走路,出狱后检查诊断出严重缺钾和感染上了肝炎,好在他年轻上帝还在眷顾他。
   韩流知道自己脚脖子上的血水是怎么回事,不过流血的原因不是在这里造成的,那是在看守所里的杰作。
   韩流在被关押进看守所几个月后,那里突然爆发大面积伤寒病并导致被关押人员出现相继死亡的情况下,看守所实行了只许进不许出的严格管理的封号政策,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的案子一律停止了办案。
   在封号期间,看守所对牢里进行一次例行采样检查,来了两个带着大口罩的人,其中一个人让轮到检查的韩流把裤子解开脱到膝盖处,然后弯腰手指触地,屁股撅起来,一个人戴着手套按着屁股往外掰,让肛门露出来,另一个戴着手套的人,手里拿着一个什么东西插进了肛门里,那个东西在肛门里用尽剜了一圈,韩流当时感到肛门里剧烈疼痛了一下,疼得让他直皱眉头,触地的手指一哆嗦,他差点没有趴在地上,幸好疼痛只是那么一瞬间,过后一段时间也没有什么感觉。等到大笼子解除封号一个月后,韩流肛门旁边鼓起一个脓包,而且是特别的疼,无奈之下韩流用大姆手指和食指用尽一捏,把脓包捏破,把里面的脓水挤干净流出鲜红的血之后,疼痛就减轻了,不过在挤破脓包和往出挤浓血时,那还是特别疼痛的。挤破之后虽然不太疼了,但这种状态维持不了几天,挤破的地方过几天封口之后很快就又形成了脓包,韩流这才意识到,上次所谓的伤寒例行检查,那个插进肛门里的东西在肛门里一剜的时候,把肛门肠给剜破感染了,天长日久肛门感染的地方化脓了,并在肛门外边的附近鼓起了一个脓包。每次脓包形成疼痛无法忍受时候,就用手把脓包挤破,挤破后不太疼痛了,没有封口前不时地流着血水。
   到了劳改监狱后,有一次狱警刁小天发善心带韩流去医院检查,但医生连看也没有看,就说了一句“十男九痔,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医生还不错给了韩流一包高锰酸钾,让他没事的时候洗洗。从医院出来韩流知道自己得了痔疮,直到出狱后去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得的是肛瘘,真不知道狱医是庸医,还是真没有把关押人员当人来看待。高锰酸钾并不解决问题,肛门附近脓包还是周而复始形成,韩流依然执着挤破,不挤破也真疼的受不了,挤破就血水不断。
   在韩流不是带着脓包,就是流着血水情况下,从小号回来,在苦熬的几个月后,在到了冬季的时候,正好监狱允许政治犯可以往家里写信报个平安及可以向家里要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不想让家里知道自己处在艰难处境的他,还是咬咬牙给家里写了封信,简单的告诉家里自己目前还好,只是需要些治疗痔疮的药,并轻描淡写告诉家里痔疮病不算是什么病,用监狱里的医生糊弄自己的“十男九痔”的话也糊弄了家里一下。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       受害人:冷万宝、男、 37 岁、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4 楼 16 中门,邮编 130011 ,电话: 5973951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并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有期徒刑 3 年以及反革命煽动罪判有期徒刑 5 年数罪并罚共计有期徒刑 8 年,并且发生法律效力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2 月 1 日作出( 1990 )刑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 。    然而就在我刑满之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知我:撒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的定罪与量刑 [ ( 1995 )吉高刑再终字第 4 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实际上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的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给我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 、由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性方面出现的错误,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要求法院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身体由此罪名在狱中所造成的各种疾病,承担相应的病情检查及医疗费用的责任。         3 、由此罪名给我的精神方面、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给予赔偿。         对上述三项要求,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客观及司法独立的精神,给予解...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二》

冷万宝《赔偿 申 请书之 二》    赔 偿 申 请 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冷万宝 男 39 岁 大专文化 无业 电话: 5972951 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16 中 邮编: 130011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要求: 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及赔偿人民币 113 万元。         一、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侵犯我的名誉权的行为一事,通过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其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我的名誉权而对我造成的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行为一事,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80 万。         三、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剥夺我人身自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三年的收入,计人民币 3 万元。         四、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病情检查与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实际费用或一次性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方式解决及由于造成身体伤害而至今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收入的减少,提出赔偿 2 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两项赔偿计人民币 20 万元。         五、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狱中对造成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恶果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的赔偿。         事实根据及理由: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拘捕,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我和李忠民等 5 人在 89 年 6 、 4 之后,先后遭到逮捕,并最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集团罪及反革命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20 年。此案在过近 8 年的时间之后,我们重新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反革命集团罪的再审判决书,然而我和李忠民却为自己不存在的罪行,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 3 年和 2 年的刑事责任。为此,我和李忠民就无辜蒙受冤狱一事在 1997 年 11 月 27 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在事隔 16 个月之后,我们才从长春市中法那里获知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随即在 1999 年 4 月 7 日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1 个半月后,我们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让我们第二天上午去法院。 2000 年 3 月 24 日我和李忠民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我们的是法院赔偿委员会的黄主任及两名法官。         一、奉命行事及延宕赔偿申请程序的理由        他们先让我进入办公室,黄主任一开口就对我说:事先我说明一点,我们是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处理你的赔偿申请问题的,也就是奉命行事。随后黄对我说:我们自从接到你们的赔偿申请就非常的重视,不仅马上汇报给了院领导,而且是马不停蹄的处理这个问题。之所以这么时间没有解决(按程序 2 月之内必须作出书面裁定),一是有一段时间你们没有再找我们,以为你们自动放弃了赔偿申请。说到这里,我插了一句:我们打过数次电话,询问此事,你劝我耐心等待,研究一有结果,就通知我们。黄对我的话没反应,继续说道:二是由于法轮功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停下来解决你们的问题。这回一接到你们的询问,我们就很快的作出了决定。         二、拒绝赔偿申请立案的理由        1 、无罪的行为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