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冷万宝:[六四征文]血色铁城·(长篇小说·之十二)

冷万宝:[六四征文]血色铁城·(长篇小说·之十二)

                                   3

   史海在上班的一天里都不断的想起那个因面包而被追杀的梦,一天精神恍惚似的。在他下班前,汪功全来和他告别,说自己已经决定离开党政部门,他不想在那里混吃等死做自己都不信的宣传工作,不想昧着良知去欺骗或愚弄那些让他衣食无忧的民众,他要去寻找另外一个世界,为实现心中的梦想,先做好铺路的准备,铺路没有石子、没有滤清、没有马路牙子等材料,铺出的路迟早也会塌陷的,为了一条通往梦想的路,他要走了。他给史海留下一首新填的词,然后两人拥抱一下,汪功全走了。汪功全的词的内容是这样的:政府非皇帝,公民别感恩。纳税年年雇吏,权利属人民。纵有千番效绩,都是官员本分,总负世间心。痛看全球榜,百后愧言尊。问何日,倡民主,万象新。一扫千年奴性,个个活成人。不再民权颓萎,还我东方雄气,妇孺笑如春。写罢愁眉敛,点点泪沾襟。从这首词中,不难看出汪功全为什么要离开党政机关部门,而去寻找另一个世界的原因所在了。昨天晚上梦中的困惑及与汪功全的离别,难免不让他心绪烦乱。下班后无精打采的骑自行车回家,骑到家的栋口准备拐向栋前的小土道时,在朦胧的傍晚中,看到有一个人西装革履的老人站在那时四处张望好像在寻找什么人似的。他下车问道:“先生,你要找谁家啊?”“我是要找一个人,但走到这里人就不见了。”老人说到这里用手擦了脑门的汗珠,并顺手把眼前的银白色的头发往上捋了一下,老人白皙的脸上有些红润,应该是着急引起的吧,否则这么冷的天,也不至于脑门出汗珠啊,舌头底下出汗还差不多。史海看着眼前这位身体健硕硬朗的老人,而且保养得也特别好,好像不是生活在这里人,听声音都不是本地人,普通话里有些地方方言。“先生,你说要找的人外貌是什么样子的?也许我可以帮你找。”“是一位老人,年龄和我差不多,背着一个麻袋,而且一只胳膊受过伤不停的悠荡。”“你找阿球?”史海一听老人说的特征就脱口说出来。“什么阿球,我要找的是袁珲,袁兄弟啊。”史海并不知道阿球真实姓名,阿球自己也曾经说过,自己叫什么名字想不起来了,说自己一次饿昏之后就什么也想不起来了。对今天出现的老人要找阿球,史海有些不解,但不管怎么样说,史海还是准备先带老人去看看阿球,到底是否是眼前这位老人要找的人。“先生你跟我来。”史海带着老人来到厕所墙边搭建的房子,看到阿球住的地方没有上锁,就隔门喊道:“大叔在家吗?”“是史老师吧,”屋里有人在说话,“快进来吧。”史海推门进去,屋里立刻那股霉味扑鼻而入,但他没有在意,也许是史海一直挺同情和敬佩他的原故,同情是他这样凄楚的生活状态,敬佩是因他生活都难以自保的情况下还收留欣欣这样的小女孩,而且几乎把自己的全部身心都投入抚养孩子身上。“大叔有个人要找你,看你认识吗?”“那快进来吧,是那哪个捡破烂的啊。”阿球蹲在地上依然洗着小孩的衣服,他用一只手在洗衣板上来回搓,另一只残废不能行使自如。史海让过身来,穿西服的老人走进屋里,站着看蹲在地上洗衣服的阿球,看着看着,老人的眼泪就流了出来,“袁大兄弟真的是你啊,”说话声音有些哽咽。 阿球停下手中的活,抬起头看着眼前这位另外世界的人,少许片刻,阿球站了起来,身体摇晃了一下,也许是冷丁站起来大脑缺氧原因造成的吧,但随即阿球的眼泪像断线风筝似的落在地上,他一下扑到找他人的身上,那只好胳膊紧紧抱住老人,另一只胳膊在悠荡。穿西服的老人双手紧紧抱住阿球,“真没有想到还能活着见着你,在大街上看到你,就感觉像你,就一路跟了过来,果然是你啊!”A史海看着喜相逢的老人,虽说不知道这对天壤之别的老人为什么认识,但为他们相见的场面还是感动,自己的眼睛也有些湿润,史海带着在一边发呆的小欣欣悄悄的走出屋子,拉着小欣欣的手很凉一直凉到史海的心里。
   事后阿球向史海说起了他们相识的故事,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谁都不会想到,阿球曾经是一个抗日英雄,参加过淞沪会战、衡阳保卫战,等等诸多战役可以说是九死一生,不过在内战中的孟良崮战役中,抗日名将张灵普被解放军打死后,他成了俘虏随后被改编为解放军,后来朝鲜金日成悍然发兵侵略南韩后遭到联合国军队反击招架不住,哭喊着让毛泽东派兵支援,阿球随着所谓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志愿军出征朝鲜,在第五次战役中阿球用胳膊挡住了向朋友飞来的子弹,流血过多昏了过去,等醒来后成了联合国军的俘虏,还有他救下来的朋友。后来朋友随着三分之二的被俘人员去了台湾或其他地方下落不明,当时阿球看着朋友随着敌方的人走了,恨得牙根都疼,后悔救了一个叛徒。阿球被联合国军遣散回国,回国之后他算明白了为什么大多数被俘人员不回国的原因了,从此暗无天日就基本成为他生活的代名词了,回来先是审查必须交代问题,沉痛反省。战俘们开始开会检讨,自我赎罪,写检查反省投降行为。高饶反党集团发生后,中央下发文件,要求志愿军战俘中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开除党团籍,表现好的,仅承认被俘前的军籍。最后,仅原联合国军战俘营“红色营地”的头头被保留党籍。于是大部分战俘被遣返回乡,成为坏分子。文革爆发后,大部分战俘受到严厉批斗致死,也有不少人受不了折磨而自尽。阿球无法忍受这非人的折磨,在一次批斗会之后,他从农村逃了出来,从此隐姓埋名捡垃圾为生,从那以后,他原谅那个朋友,从此不再有恨了。如果没有去了台湾的朋友偶然遇到他,他基本把过去的光荣与耻辱都遗忘了。同样的人,只因走向不同,一个像人一样的生活,一个像牲口似的的生活。记得有一次欣欣手里拿着一枚抗日战争时期的奖章在玩,阿球给要了过去,并用手轻轻的抚摸好像感觉特别珍贵似的,而且还是若有所思的样子,嘴角还不明显的露出笑意。史海现在想起来,那一定是他当年立功授予的奖章,他把奖章视为荣誉,但一个珍惜名誉的人却被社会抛弃掉了,而且是抛到差不多比地狱还要深的地方。曾经的志愿军俘虏并脱离大陆的朋友,如今的台商看到阿球处境,一方面庆幸当初自己的决定,另一方面也为阿球处境愤怒。政府有关领导为讨好台商就改善了一下阿球的居住环境,正好与史海一栋住的一个邻居迁徙到外地安家,政府安排阿球住了进去,但阿球依然是捡破烂为生和抚养欣欣。
(2014/06/24 发表)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       受害人:冷万宝、男、 37 岁、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4 楼 16 中门,邮编 130011 ,电话: 5973951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并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有期徒刑 3 年以及反革命煽动罪判有期徒刑 5 年数罪并罚共计有期徒刑 8 年,并且发生法律效力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2 月 1 日作出( 1990 )刑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 。    然而就在我刑满之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知我:撒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的定罪与量刑 [ ( 1995 )吉高刑再终字第 4 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实际上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的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给我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 、由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性方面出现的错误,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要求法院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身体由此罪名在狱中所造成的各种疾病,承担相应的病情检查及医疗费用的责任。         3 、由此罪名给我的精神方面、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给予赔偿。         对上述三项要求,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客观及司法独立的精神,给予解...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二》

冷万宝《赔偿 申 请书之 二》    赔 偿 申 请 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冷万宝 男 39 岁 大专文化 无业 电话: 5972951 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16 中 邮编: 130011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要求: 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及赔偿人民币 113 万元。         一、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侵犯我的名誉权的行为一事,通过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其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我的名誉权而对我造成的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行为一事,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80 万。         三、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剥夺我人身自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三年的收入,计人民币 3 万元。         四、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病情检查与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实际费用或一次性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方式解决及由于造成身体伤害而至今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收入的减少,提出赔偿 2 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两项赔偿计人民币 20 万元。         五、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狱中对造成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恶果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的赔偿。         事实根据及理由: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拘捕,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我和李忠民等 5 人在 89 年 6 、 4 之后,先后遭到逮捕,并最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集团罪及反革命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20 年。此案在过近 8 年的时间之后,我们重新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反革命集团罪的再审判决书,然而我和李忠民却为自己不存在的罪行,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 3 年和 2 年的刑事责任。为此,我和李忠民就无辜蒙受冤狱一事在 1997 年 11 月 27 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在事隔 16 个月之后,我们才从长春市中法那里获知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随即在 1999 年 4 月 7 日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1 个半月后,我们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让我们第二天上午去法院。 2000 年 3 月 24 日我和李忠民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我们的是法院赔偿委员会的黄主任及两名法官。         一、奉命行事及延宕赔偿申请程序的理由        他们先让我进入办公室,黄主任一开口就对我说:事先我说明一点,我们是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处理你的赔偿申请问题的,也就是奉命行事。随后黄对我说:我们自从接到你们的赔偿申请就非常的重视,不仅马上汇报给了院领导,而且是马不停蹄的处理这个问题。之所以这么时间没有解决(按程序 2 月之内必须作出书面裁定),一是有一段时间你们没有再找我们,以为你们自动放弃了赔偿申请。说到这里,我插了一句:我们打过数次电话,询问此事,你劝我耐心等待,研究一有结果,就通知我们。黄对我的话没反应,继续说道:二是由于法轮功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停下来解决你们的问题。这回一接到你们的询问,我们就很快的作出了决定。         二、拒绝赔偿申请立案的理由        1 、无罪的行为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