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冷万宝:血色铁城·(长篇小说·之九十二)《中部》




苏共发生的“八、一九”政变,给由东欧发生的巨变引起巨大恐慌的中共打了一针强心剂,这一点在监狱也反映了出来。从来不让政治犯看报、看电视、听广播新闻内容的劳改营,在苏共发生的“八、一九”政变的当天一反常态,大发“慈悲”地给召集起来的政治犯一遍遍看苏共紧急状态委员会发布的《告苏联同胞书》录像。
   醉翁之意不在酒,看过几遍之后,坐在政治犯前面桌子旁的郎国平,脸色阴沉,就像谁欠他似的,那摸样就跟电影里卷土重来的土匪表情差不多。郎国平抬起手,然后把手又放下,一个刑事犯人把录像机关掉了。
   “你们看清楚了吧?”郎国平停顿了一下,看着前面坐着的政治犯,眨了几下眼睛,然后慢声慢语地说:“东欧变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使那里的人民重新又回到了暗无天日、水深火热的旧社会,又开始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的生活,”说到这里,低下头显出一副痛苦状,猛地抬起头,厉声说道:“不是有人希望苏联也发生变化,以此推动中国的红色江山改变颜色的进程吗,”说到这里郎国平又停了一下,便大声喊到:“这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你们也太不知天高地厚了,一个强大的苏共领导的苏维埃政权,想颠覆就能颠覆吗?苏联的红军是干什么的,吃醋的吗?今天在依然是社会主义的苏共面前你们的脑袋不是撞得头破血流吗,我就不信,你们的脑袋比子弹硬。该收场了,也该到了我们新帐老帐一起算的时候了,你们不是总想和我过意不去吗?那好,我成全你们。”说完把手一挥,几名刑事犯人把在矫正队里的几个被“矫正”的政治犯拽到前面,按在水泥地上,扒光衣服,郎国平手持两根上万伏的电棍威风凛凛,刁小天、李银龙等几名警察也是各持电棍威武不减,开始对史海、韩流、柳刚、章鸣等政治犯进行疯狂的电击起来,皮肤被电棍烧焦时发出的令人难闻的气味充斥在整个监号里,久久才散去。
   劳改营制造的恐怖气氛,再一次笼罩在政治犯的头顶上,使更多的政治犯见着在矫正队里的几个人退避三舍,仿佛是灾星似的,似乎随时随地给他们带来灾难。陈默在监道里趁人不注意给了韩流一盒不知从哪里弄来的罐头就跑了,但这事还是马上反映到政府那里,为此,陈默被强行坐在小板凳上进行体罚了半宿。
   
   
   但好景不长,官方对苏共紧急状态委员会乐观心理没有持续多长时间,随着苏共“八、一九”政变的失败,监狱中管理政治犯的干部的表情,也像霜打的茄子有些蔫了,并在几天之后,史海、韩流等几个人在矫正队里被解除了“矫正”。 
   虽然,他们几个人从“监狱中的监狱”里出来,回到教导队一中队政治犯集中的地方。但对政治犯的高压政策依然没有减轻,依然不准政治犯之间说话,不准政治犯进行娱乐活动,即使允许的话,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劳动时间维持原先状态。不准看电视、没有报纸,有些政治犯随身入监带来的书,也被狱警扣留,即不说明理由,也不开清单,并把那些书堆在楼梯下的一个旮旯处,在一次下大雨,大水涌进堆书的地方,使很多书差不多变成了纸浆。
   每天早晨六点到早上七点三十分坐小板凳继续遭受洗脑和体罚之外,其余时间统统参加劳动。即使超长时间、超强度的体力劳动压在政治犯身上的情况下,警察还是不断地制造恐怖气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政治犯普遍感到有一种恐惧、压抑的心理,并且觉得喘不过气来。
   
   由于长时间的洗脑、体罚及超体力的劳动,政治犯体内的能量一天天被消耗,而又缺少补充能量的东西,政治犯的身体是一天不如一天。随着时间的流逝,天也渐渐的冷了,冬天来了,干活的屋里虽说不是四面透风,但也是三面透风,干活的屋子是把山那一头,西边、北边、东边有多扇玻璃残缺的窗户,还有经常不关的屋门。他们这些从看守所出来后到劳改营的政治犯大多数人都还穿着单衣服,寒风不断地从残破的玻璃窗口刮进来,很多人的手裂成一道道口子,疼得跟刀割似的。尤其是靠近窗前干活的人,更是苦不堪言,由于干活的地方是刑事犯安排的,政治犯一旦被安排在什么地方干活,就像板上钉钉一样,一动不能动。谁要是提出靠窗户前不能干活,就被视之为是反改造行为,轻者是不堪入耳的叫骂声,重者是四个刑事犯把提建议的人拽到四个刑事犯人中间,然后把中间的政治犯,你一拳、他一拳的,被四个刑事犯人来回不停地毒打,直到几个刑事犯人打得筋疲力尽为止。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一赔偿申请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       受害人:冷万宝、男、 37 岁、大专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4 楼 16 中门,邮编 130011 ,电话: 5973951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并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判有期徒刑 3 年以及反革命煽动罪判有期徒刑 5 年数罪并罚共计有期徒刑 8 年,并且发生法律效力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1991 年 2 月 1 日作出( 1990 )刑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 ] 。    然而就在我刑满之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29 日通知我:撒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的定罪与量刑 [ ( 1995 )吉高刑再终字第 4 号 ] 。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而实际上对我来说并不存在的反革命集团罪名,而给我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1 、由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定性方面出现的错误,致使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此,我要求法院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2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身体由此罪名在狱中所造成的各种疾病,承担相应的病情检查及医疗费用的责任。         3 、由此罪名给我的精神方面、经济方面所造成的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给予赔偿。         对上述三项要求,希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正、客观及司法独立的精神,给予解...

冷万宝《赔偿申请书之二》

冷万宝《赔偿 申 请书之 二》    赔 偿 申 请 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冷万宝 男 39 岁 大专文化 无业 电话: 5972951 现住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家属宿舍 182 栋 2 门 16 中 邮编: 130011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要求: 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进行赔礼道歉及赔偿人民币 113 万元。         一、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侵犯我的名誉权的行为一事,通过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道歉,承认其错误,并消除由此给我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我的名誉权而对我造成的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行为一事,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80 万。         三、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剥夺我人身自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三年的收入,计人民币 3 万元。         四、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我的病情检查与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实际费用或一次性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方式解决及由于造成身体伤害而至今不能工作所造成的收入的减少,提出赔偿 2 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0 万元,两项赔偿计人民币 20 万元。         五、要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对狱中对造成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恶果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的赔偿。         事实根据及理由: 本人于 1989 年 6 月 10 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拘捕,在 1990 年 11 月 27 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冷万宝《蒙受冤狱当赔偿 怎奈法院偏枉法》     我和李忠民等 5 人在 89 年 6 、 4 之后,先后遭到逮捕,并最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集团罪及反革命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至 20 年。此案在过近 8 年的时间之后,我们重新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反革命集团罪的再审判决书,然而我和李忠民却为自己不存在的罪行,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 3 年和 2 年的刑事责任。为此,我和李忠民就无辜蒙受冤狱一事在 1997 年 11 月 27 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在事隔 16 个月之后,我们才从长春市中法那里获知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随即在 1999 年 4 月 7 日向其提出赔偿申请。    1 个半月后,我们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让我们第二天上午去法院。 2000 年 3 月 24 日我和李忠民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我们的是法院赔偿委员会的黄主任及两名法官。         一、奉命行事及延宕赔偿申请程序的理由        他们先让我进入办公室,黄主任一开口就对我说:事先我说明一点,我们是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处理你的赔偿申请问题的,也就是奉命行事。随后黄对我说:我们自从接到你们的赔偿申请就非常的重视,不仅马上汇报给了院领导,而且是马不停蹄的处理这个问题。之所以这么时间没有解决(按程序 2 月之内必须作出书面裁定),一是有一段时间你们没有再找我们,以为你们自动放弃了赔偿申请。说到这里,我插了一句:我们打过数次电话,询问此事,你劝我耐心等待,研究一有结果,就通知我们。黄对我的话没反应,继续说道:二是由于法轮功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停下来解决你们的问题。这回一接到你们的询问,我们就很快的作出了决定。         二、拒绝赔偿申请立案的理由        1 、无罪的行为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