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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万宝《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为人民》


   冷万宝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12月7日针对有学者最近在媒体上发表将“人民法院”改为“法院”的言论时强调:“我们反对这样的提法,”并说“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因此,对去掉‘人民’二字这样的建议,我们绝不会同意。”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这段讲话里,人们不难理解其含义,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之所以带有人民二字,就决定了法院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
   

   人民法院有了人民二字,就真的能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吗?未必是这样,远的不说,人民法院是如何对待89年参加反对腐败运动的人民呢?不是依然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对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并对数千个人民判以重刑吗?而且至今还不是顽固的坚持当时的做法吗?对人民痛恨的罪大恶极的贪官污吏,不是常常被“人民法院”以所谓的“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名义帮助逃脱严惩吗?最荒唐的是“人民法院”竟然能有“三盲”(文盲、法盲、流氓)人员当上法院院长,山西省那个有名的“三盲”法院院长姚晓红,就经常在老百姓甚至下属干警面前耍威风,打这个骂那个,甚至无耻到让干警给他四处搜罗人奶喝的地步;无独有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舞女”王爱茹,跟黑社会有染靠卖风骚吃饭,她在原县委副书记白兵权一手操办下当上了法官,去年3月又到陕西省富平县任法院执行庭任法官;甚至在陕西省涉嫌强奸发廊女老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公安局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院院长加森有的司机张军利,事发后,加院长跑前跑后上下活动,先是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被安排在法院做起了法官,这样一个重案在身的人,竟堂而皇之地办起案来。试问一下,这样的“人民法官”能为“人民掌好、用好判权”吗?他们对法律一窍不通,不肆意践踏法律那才怪呢。普通的“人民法官”的素质是这样,那么高等的“人民法官”怎么样呢,孙小虹在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任上,无视法律从缅甸走私丰田越野车两部,逃税63.7万元,此前在担任昆明市中院院长期间,隐瞒诉讼费收入7,743万元,同时大搞奢侈浪费,动用账外诉讼费用近10万元装修布置办公室。至于司法的腐败可以说中国最大的腐败,“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了,还说法制不健全”,“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就是司法腐败最生动的写照。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这些法官及院长产生及所作所为可以说都是在“人民法院”这快金字招牌下发生的。所以说,“人民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有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这样的结果。
   中国不是取消了很多部门名称中的“人民”二字吗,如过去的中国人民邮政不是改成了中国邮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不是改成了中国建设银行了?等等,去掉“人民”二字的部门现在不是还好好的吗?而且对人民服务不是更好了些吗?
   
   再说法院的属性并不是为某个特定阶层服务的工具,法院应该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公民,因此法院取消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人民”二字,要更多体现出法院应有的“中立性、独立性、专业性、民主性、权威性、被动性”的特点,这些才是司法机关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当然法院要能真正的体现出应有的本质属性,还需要有民主制度的实施以及公民权利确实得到有效的保障的前提下。否则法院无论带有多么金碧辉煌的“人民”二字,也难做到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这样口头或纸上的保证,所以说法院有人民二字未必为人民。
   
   (2004年12月12日于吉林)
   http://blog.boxun.com/hero/2006/dongbeiyichong/96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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